(网经社讯)4月25日,国内知名电商智库网经社旗下电子商务研究中心(100EC.CN)发布了《2018-2019年中国电子商务法律报告》(专题:http://www.100ec.cn/zt/1819flbg/),报告中发布“年度十大电子商务典型法律案例”,报告中发布“年度十大电子商务典型法律案例”,分别为全国首例电商平台诉差评师“1元官司”案、全国首例电商平台诉“刷手”案、携程用户买机票后遭诈骗案、共享充电宝“街电”与“来电”专利纠纷案、淘宝店主代购逃税300万被判刑案、快递员起诉“闪送”索赔案、海外直邮淘宝商家赔偿案、淘宝与用户侵权责任纠纷案、杭州首起电商恶意投诉案、上海首例"套路贷"犯罪团伙组织人被判无期徒刑案。
本报告由“电子商务法律求助服务平台”(www.100ec.cn/zt/flpt/)常年监测的案例数据结合司法裁判文书网,并经国内知名电商法律专家律师分析、共同撰稿而成。迄今已连续第七年发布该系列报告。
全国首例电商平台诉差评师“1元官司”案
【案例类型】信用评价
【所在领域】网络零售
【案例简介】
2018年11月8日,全国首例电商平台诉差评师案在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全程进行网络直播——阿里巴巴以侵权为由,将三名利用恶意差评敲诈商家、已被刑事判决的差评师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赔偿损失1元、合理支出2万元,并在淘宝网主页赔礼道歉。
2017 年4月,杜某等3人共谋利用恶意差评在淘宝上敲诈商家。3人分工明确,杜某挑选店铺和商品,然后将链接发给邱某。邱某购买收货后,直接给差评,待商家联系 她后,她就将杜某的联系方式推给商家。此后,杜某与商家讨价还价,要求商家要么“花钱消灾”,要么“我让更多的人来给你差评”。邱某见有利可图,便拉着弟 媳张某一起做。落网前,3人敲诈勒索了多个商家,每笔获利600至8800元不等,共计2万余元。
阿里巴巴安全部接到商家举报后,协助警方侦破此案。同年11月,海门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杜某等3人缓刑,并处罚金。
但此事并未结束。杜某等3人受到刑罚后,淘宝公司以恶意评价涉嫌侵权为由,将3人诉至海门法院。这起全国首例电商平台诉差评师案,于2018年11月8日公开开庭审理。
法庭上,淘宝公司辩称,杜某等3人的行为不仅直接损害被敲诈的商家权益和淘宝对评价数据所享有的合法权益,更误导了消费者,破坏了良好的电子商务营商环境。
【法律法规】《侵权责任法》等
【律师点评】
对此,国内知名律师、《2018-2019年度中国电子商务法律报告》联合主编、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律师认为:
随 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在网上购物时根据其他消费者的购物评价来进行决策已成为常态。因此,对商家来讲,消费者的评价会直接影响其交易情况;而作为购物评 价这一数据信息的收集者和保管者,该部分数据信息对电子商务平台亦具有重大作用。电商平台在长期经营活动中积累的有关销量、评价等数据所构建的信用评价体 系已成为其核心竞争力,大量虚假评价的存在会影响消费者对电子商务平台的评价,进而影响其商业信誉以及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近年来,电商平台 对差评师的监管越来越严格,差评师的手段也在不断升级。以往职业差评师承担的责任包括因敲诈勒索行为而承担的刑事责任,以及因侵权行为对商家造成损害而承 担的民事责任。由于敲诈勒索罪的起刑点为2000元人民币,未达到上述金额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出于各种原因的考虑,在电子商务平台将差评删除后,很多 商家也不愿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侵权责任。
数据权利作为新型民事权利,我国法律法规尚未对其属性作出明确规定,对数据权利的保护存在缺位。根 据《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 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但上述列举的民事权益中并未明确规定 数据权利。
而本案的胜诉,,明确了差评师在遭到刑事制裁后,电子商务平台可以数据权利受到侵害为由向职业差评师进行民事追责,为电子商务平台打击职业差评师提供了路径,有助于营造更加公平的交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