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在线票务行业中,商家拒退票现象时常发生,临时退票必然不利于商家的利益。然而,当买家未消费所购买服务,尤其当距预定日期还有充裕时间时,遇到商家提出高额退票费或直接无理由拒退票,消费者的权益就受到了损害。其中以百度糯米、猫眼电影、大麦网投诉最为突出。
陈女士在“大麦网”买了2张9月22日上海春浪音乐节的票,半个小时后发现记错了时间,于是,马上和客服沟通说要退票并愿意承担部分退票扣款,结果却被拒绝了。陈女士表示,“是否可以调整到9月23日,毕竟现在还没有出票,还是被拒绝并且平台表示投诉也没有用。”“在尚未出票且下单仅有半个小时的情况下拒绝退票甚至换票都不可以,退票时候尚未出票,在预定状态付款后,不允许退换属于霸王条款。”陈女士认为。
对此,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助理分析师蒙慧欣提醒广大消费者,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对网络交易7日内可无理由退货作出了例外情况作出了列举,并设置了兜底条款。我们可以从最近民航局对于退改签费用作出的新规中得到启示,票品一概地不得无理由退票是不可取的霸王条款。其他票品也可效仿机票、火车票等设置梯度退票费率,对于不影响商家再次销售的情形下,甚至也完全做到七天无理由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