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11月12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就《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通过网络销售。
据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2019年度中国医药电商市场数据报告》显示,目前医药电商有B2B、B2C、O2O三大类型。在医药电商产业链中的主流平台包括:1)B2B:益药仓、药药好、药师帮、药便宜、药京采、合纵药易购、融贯电商、珍诚医药网等;2)B2C:1药网、阿里健康、京东健康、360好药、好药师、药房网等;3)O2O:京东到家、快方送药、叮当快药等。
对此,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严哲瑀律师表示,总体来说,本次的意见稿重点突出了线上与线下一致的原则。对于药品销售范围、销售资质、处方药销售规范等内容,作出了与线下一致的规定。
同时,重点规定了平台的义务与责任,主要包括平台应当建立并实施保证药品质量安全的制度;建立药品质量管理机构,承担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建立交易记录保存、投诉管理和争议解决、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收集等制度;建立并实施配送质量管理制度。在发挥互联网效率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违法售卖处方药、无资质售药等问题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