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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首例电商涉反通知义务案判决:淘宝等涉事三方担责20万
田宁电商报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0日 08:19:03

(网经社讯)1月19日消息,上海一中院对全国首例电商平台涉反通知义务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上诉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定原告网店损失20万,投诉方、淘宝公司、网店各担50%、30%和20%。

《电商报》获悉,2019年3月,某淘宝网店被供货商投诉出售假冒商品。淘宝公司因网店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供申诉材料和材料不完整等,两次对网店做出处罚。即在线商品不超过5件的措施,并以售假为由罚没网店淘宝消保保证金2500元。

网店认为,淘宝公司的不当处罚导致网店销售额大幅减少,故起诉要求供货商撤销对网店的投诉,淘宝公司撤销对网店的处罚,并与供货商连带赔偿网店经济损失120万元等。

上海一中院认为,投诉方供货商因重大过失导致错误投诉,淘宝公司在证据审核过程中存有过错,导致未及时终止处罚,网店售卖投诉商品存有不当且未积极维权,亦存在一定过错。

二审判决后,法院改判酌定网店损失20万元,供货商、淘宝公司和网店分别承担50%、30%和20%的责任,并判令淘宝公司限时恢复网店积分和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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