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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晋宁发布通知 禁止校外培训机构暑期开展学科类课程培训
网经社教育台网经社发布时间:2021年07月10日 09:46:59

(网经社讯)近日,有消息指出,河南新乡市教育局与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教育体育局分别针对校外教育培训的相关政策,对在暑期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了限制。

昆明市晋宁区教育体育局发布《关于禁止校外培训机构暑期开展文化类课程培训的通知》。

1.暑假期间严禁任何学校(幼儿园)将校舍租(借)给社会机构、个人办班补课或与社会机构、个人联合办班,任何学校不得利用假期违规补课,如有违者,将严肃追究学校校长(园长)的责任。

2.严禁在职教师有偿家教,严禁在职教师向校外培训机构介绍生源等违规行为;禁止暗示、动员、诱导、强迫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禁止教师之间相互介绍有偿补课生源。

3.严禁各培训机构暑假期间招收学生进行学科类培训(含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思政、信息技术)。各培训机构法人是禁止暑期违规办班补课的第一责任人。我局将加强教师队伍的管理,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对违规办学、变相对抗调查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4.根据《晋宁区教育体育局关于晋宁区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2021年春季学期期末工作安排及暑假放假时间的通知》,禁止招生补课时间小学2021年7月11日至8月28日;初中2021年7月11日至8月30日;中职学生2021年7月15日至8月30日;高中7月14日至8月25日。

此外,有报道称,河南新乡市教育局于7月5日发布了针对校外教育培训的《通知》。相关《通知》要求,对校外培训机构按照前期停业整顿两周进行安全排查要求,对双证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在安全自查整改后,经由消防部门或公安部门验收合格后,向教育部门提出复业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开门营业。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办学条件的继续整改,不得开门营业。

《通知》强调,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暑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集体补课;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开展培训,不得以“素质拓展”,“思维训练”等其他名义超范围开展学科类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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