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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快评】阿里女员工被侵犯诉说无门 五大焦点法律问题值得思考
网经社发布时间:2021年08月09日 16:08:52

(网经社讯)8月7日晚间,一则“阿里巴巴女员工被侵犯”的消息引爆网络。8月9日凌晨,阿里连夜公布了结果:同城零售事业群总裁李永和和HRG徐昆引咎辞职,阿里巴巴首席人力资源官童文红记过处分,涉事男员工王成文被辞退,永不录用,其是否存在违法行为,警方正在调查取证。对此,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电商快评予以解读。 

【观点一:阿里无权调查性侵案件 且应负民事赔偿责任】

本次事件发生后,阿里成立调查小组,而后宣布调查结果,然而实际上,本事件涉及性侵,若性侵行为成立,则属于刑事案件,应由司法机关处理,无论是调查取证还是审查逮捕及判决,会有相应的公检法机关处理,阿里只做配合调查的作用。

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孝权表示,在一些欧美国家,发生这种职场的性骚扰,员工向企业投诉以后,如果企业没有采取相关的救助措施或者防止措施,其承担的责任可能会优先于性骚扰实施者,甚至需要支付巨额的赔偿金,“这是一种惩罚性的赔偿责任,而不是一种补偿性的赔偿责任。”

近年来,实践中有一些案例,比如在网上发帖控诉,甚至实名指控某知名的企业高管或者是同事对员工实施性骚扰。“但很少看到用人单位被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而按照现行的国际社会的通常做法,用人单位应该承担连带的民事赔偿责任。”吕孝权指出。

同时,他表示,目前,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出现过一些类似的诉讼——有员工在起诉性骚扰实施人的同时,把用人单位作为共同被告起诉,但是企业承担的连带责任,一般是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法院支持员工诉求的案例也不多。” 

【观点二:本次事件是非常典型的职场性骚扰转化成性侵的案件】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董毅智律师表示,就本案自身来说,这是一个刑事案件,现在还处于侦查阶段,那么我们后续应该等待警方的更加明确的调查结果。另外,如果按照现有的这个受害人的陈述,那个犯罪嫌疑人很可能构成的是强奸罪,按照现有的情节,至少判处三年以上甚至更严重的刑罚,所以说这本身,是一个非常典型的职场上的这种由性骚扰转化的一个性侵的案件。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表示,《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妇女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 

【观点三:举证责任分配对性侵中的被害人并不公平】

吕孝权表示,现行法律中这类案件证据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也值得探讨,这直接关系到司法实践当中,被害人拿起法律武器维权胜诉的可能性。“除了观念意识层面的原因,法律制度层面的滞后性和空白点也是很重要的一个因素,司法实践对这类案件遵循传统的举证规则‘谁主张谁举证’对受害人并不公平,因为很明显性骚扰、性别暴力案件,具有高度隐秘性的特点。”

同时,他认为,基本上每一次面临这种性别暴力案件引发网络讨论,都会出现各种声音。比如此次阿里巴巴女员工涉嫌被侵害事件,会有人对女方提出一些质疑:你为什么要去喝酒?为什么要喝得酩酊大醉?“如果说我们还停留在这个层面,说明我们对性别暴力的围观和探讨水平还太低了点。”

此外,他建议,受害人在发起网络指控前一定要慎之又慎,根据手中掌握的证据的充分程度来决定采取什么样的指控方式,包括是否实名指控等,“把自己的法律风险降到最低,否则反过来可能会被对方控告名誉侵权或者诽谤。”

【观点四:企业不是职场性骚扰及性侵案件的旁观者】

李旻表示,根据受害人自身描述,当事情发生后,当事人层多次向公司寻求处理,但公司领导态度敷衍,始终没有结果,当事人迫不得已只能在公司食堂散发传单维权。截止至日前,阿里公布了对部分高层、人力资源管和涉事员工的处罚结果。但是治理职场性骚扰和职场性侵需要专门的渠道和机制。

“由于现阶段对于是否存在犯罪事实尚处于调查阶段,因此本案是否一定会成为刑事案件尚难定论。无论本案阿里员工和商家的行为最终是否会触犯刑法、承担刑事责任,仅从企业治理角度而言,本案反映出的重要问题之一是:职场性骚扰和职场性侵行为在企业内部缺乏救济和制裁机制。内部渠道的匮乏也正是我国从高校到职场治理性骚扰和性侵行为普遍面临的困境。”他说道。

同时,他还表示,企业不是职场性骚扰及性侵案件的旁观者,而是职场性别文化的塑造者和职场性别话语权的掌握者,因此企业在反职场性骚扰、反职场性侵中必须扮演更加积极、理性的角色,必须主动将《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内化为企业规章制度,为职场性别平等作出更多努力。

吕孝权表示,中国多部现行法律对防止职场性骚扰都有规定,比如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从宏观层面来说,对于用人单位应当采取相关的措施有一些法律规定,但是遗憾的是法律对涉事单位的责任认定并不明确,比如,如果用人单位没有采取合理的预防、调查处置等措施,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也没有对应的配套制度,“我认为,这一定程度上来说为实践当中架空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留下了一个后门。”

【观点五:任何企业都应勇于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

李旻表示,阿里巴巴事件警示我们,企业必须重视员工的劳动权益以及人格权益保障,勇于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诚然,职场性骚扰和职场性侵行为不会完全消失,但制度所追求的是事前的宣传预防、尽最大努力避免此类情形发生,以及当此类行为不幸发生后,能够有渠道迅速处理此类问题。

董毅智认为,不管是任何企业任何资本任何公司和任何的企业家,都应该合法合规的经营,企业应该找到自己的位置。从这个公司层面看,我觉得阿里自身也认识到它的问题,这问题就是大企业病,包括它整个的企业文化可能有重大的缺陷,那这种企业文化能否适应现有的这种法治的环境和合规的环境的话,我觉得是有疑问的。

“这个行为肯定对整个阿里后续集团的走向,应该有很大的影响,因为从去年的蒋凡事件开始,整个阿里的内部治理和包括它的舆情的控制已经引起高层的关注,那我想后续不排除阿里的各个业务条线是否存在分拆的可能。”董毅智说道。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鲍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鲍跃忠则认为,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确实企业文化对企业产生的影响越来越重要,从中应该是阿里这几年在企业文化的建设方面,确实做了很多的工作,包括新员工入职,包括对员工的持续不断的培训,这一方面一直是做的比较坚强,特别在企业内部有一个政委制度,主要是做团队的管理,相对而言,阿里巴巴在企业文化的建设方面较重视,也是通过这些制度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鲍跃忠指出,阿里巴巴出现这个员工的性侵事件,确实是一个非常不应该发生的问题,也暴露了企业在部分基层组织团队管理当中的一些问题,这个问题出现以后会对阿里巴巴带来一些影响,从阿里做出的反应来看,从张勇的对内部的公开信息当中,对员工作出了严肃的处理,整个的事件可能会对阿里巴巴有一定的影响,但是也不会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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