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互联网时代,分销成为企业降低成本、拓展用户、提升业绩的重要商业手段。在分销模式越来越常见的同时,多级分销的合法性问题也迎来了巨大争议。针对许多企业运用的三级分销模式,不少人有这样的疑问,“三级分销”到底是不是传销?
阅读指南
1.什么是三级分销?
2.如何认定分销层级?
3.三级分销是传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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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三级分销?
分销是商业市场中一种营销裂变模式的通称。三级分销是指品牌商在销售过程中发展下级分销商,每一级分销商都可以发展下级分销商,在分销层级中,下属分销商产生消费行为时,其上边的层级推荐者可以自动获取一定比例的分销佣金提成,但以三级为限,分销商只能获取三级以内所得的佣金,超过三级的部分不能获得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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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分销层级?
目前对于分销中层级的认定方式,传销行政案件与传销刑事案件有所不同。小编在梳理众多观点后,总结出以下几种常见的认定方式:
1.企业计入层级,消费者不计入层级
在传销刑事案件中,层级的计算方法依据2013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颁布的《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本意见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
本意见所称“层级”和“级”,系指组织者、领导者与参与传销活动人员之间的上下线关系层次,而非组织者、领导者在传销组织中的身份等级。
对传销组织内部人数和层级数的计算,以及对组织者、领导者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人数和层级数的计算,包括组织、领导本人及其本层级在内。
根据该条规定,在传销刑事案件中,企业算一个层级,在中间的各层级按上、下线关系计算层级,消费者不计入层级。
2.企业和消费者均不计入层级
传销行政案件对层级的认定与传销刑事案件不同。1997年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传销管理办法》第二条,对多层次传销和单层次传销作出了定义。
多层次传销是指生产企业不通过店铺销售,而通过发展两个层次以上的传销员,并由传销员将本企业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一种经营方式。
单层次传销是指生产企业不通过店铺销售,而通过发展一个层次的传销员,并由传销员将本企业的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一种经营方式。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传销的“层次”指的是传销员的层次,在计算分销层级时,企业和消费者均不计入层级。虽然目前该《办法》已经失效,但根据现行的《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在传销行政案件中,这种层级计算方式仍被沿用。
3.其他认定方式
除了上述两种认定方式外,有观点认为,在计算分销层级时,企业和消费者都应计入层级。
还有一种观点在计算分销层级时,选择不将企业计入层级,而将终端消费者计入层级。
上述两种观点为部分市场人员的看法,由于缺少法律依据,所以无论是在传销行政案件还是传销刑事案件中,都很少被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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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分销是传销吗?
有观点指出,三级分销不是传销,发展下线会员达到三级以上才是传销,其实这种说法并不严谨。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传销包含三大要件,一是入门费,而且现实中一般都是高额入门费;二是发展下线,并形成层级关系,即我们所说的拉人头;三是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销售业绩来计算报酬,即团队计酬。其中并没有将“三级”或“三级以上”作为判定传销的要件。因此只要商业活动符合“入门费”“拉人头”“团队计酬”中的任意一个传销要件,即使组织层级是三级,甚至只有两级,也可能被判定为传销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之所以很多人对于传销的层级数量十分纠结,是受到2013年颁布的《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影响。其实,《意见》中明确规定,“···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
据此,发展会员层级达到三级以上是构成组织领导传销刑事犯罪的必要条件,当商业活动符合传销构成,而层级又达到三层以上的,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为避免轻易被认定为涉嫌传销,如果团队采取了多级分销模式,应当取消入会门槛,不以发展下线的人数作为计酬依据。此外,还需注意产品质量、宣传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