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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草案明显缺陷是条文存在悖论”
中国B2B研究中心发布时间:2008年07月22日 15:33:41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上海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规定(草案)》(下称“草案”)的可操作性遭到了质疑。

  “电子商务领域存在虚假信息、交易欺诈、个人信息网上泄露,正是因为规范不足,广大消费者才不敢放心大胆地网上消费。”上海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委员孙家康说,要拉动消费,电子商务急需“规范”。不过,孙家康认为,从目前的法规草案看,内容难免空泛,其认为网络是虚拟的,但立法则不能“虚拟”。

  “电子商务有了规范,才能可持续发展,在现实生活中,的确也碰到了来自‘虚拟网络’交易的不规范。”上海市人大代表、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李民权说,立法不能落后于实践,人们需要能解决实际问题的电子商务立法。

  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杨全心指出,“立法草案的一个明显缺陷是具体条文存在悖论。”

  据悉,草案第27条提出,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有违法行为,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杨全心认为,现行法律法规都是针对传统商务的,电子商务冒出了新问题,如果现行法律法规可以解决问题,也没有专门立法的必要。

  此外,对于草案中提及的从事电子商务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草案规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可以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一定比例,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对此,分析人士认为对不少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来说,面临的困难并非是技术开发费高昂,而是运营成本费用高昂。若按技术开发费享受税收优惠,不仅实际操作上难以计算,对企业的扶持力度也十分有限。

  尽管仍有缺陷,不过,草案的出现对于目前还欠缺相关法律规范的电子商务行业而言,依然不啻为一种福音。(作者:东方早报记者曹敏洁)

  北京联合大学应用科技学院常务副院长支芬和称,草案对于中国电子商务发展有一定推动作用,特别是作为电子商务行业应用基础较好的城市,上海出台有关法规将有一定示范和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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