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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解读报告》将发布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23日 15:45:45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6月21晚间,中国人民银行(央行)昨日出台《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明确规定,支付机构依法接受央行的监督管理;未经央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办法实施前已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应当在办法实施之日起1年内(即2011年9月1日前)申请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非金融机构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办法还提出,《支付业务许可证》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5年。

  无疑,该办法的出台将改变我国第三方支付产业长期以来缺乏明确政策监督、引导、规范的局面,有助于大大推进我国电子商务产业(尤其是B2C与C2C网络购物领域)的健康、持续发展。而在如今网络支付已经成了现金流动的一种新型方式,随着网民数量的日渐增加,人们对支付平台的需求也日益增大,因此这也必将对包括支付宝、PayPal、财付通、百付宝、快钱、易宝支付、环迅支付等为代表的第三方网络支付行业产生深远的影响。

  对此,长期致力于我国电子商务监测与研究的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即将发布《央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解读报告》。

  为便于广大第三方支付企业、B2C企业、网店卖家和关心我国电子支付发展的专业人士更好解读该办法,预计本报告将于6月22日傍晚在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官方网站(b2b.toocle.com)权威发布。

  如有意向订阅(免费报告)该报告的媒体记者请登陆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记者服务”平台b2b.toocle.com/jizhe在线报名登记;其他各界人士,请发送电子名片到News#netsun.com(发邮件时,请将“#”改为“@”),以便我们第一时间将该报告与您分享。

  此外,您若对该《办法》有独到观点与分析、预测,也可以将您的见解发送到上述邮件,我们将酌情选用。

      点击查看:《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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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研究部

二0一0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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