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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网被指助长店家欺诈 对消费者不负责任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18日 08:40:53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2011年7月12日由网经社与比购宝(Boogle.cn)联合主办的“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http://b2b.toocle.com/zt/315/)接到龙先生对淘宝网的投诉。

  以下为龙先生的投诉:

  本人于2011年5月13日,通过淘宝网向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九安kd5910血压仪”一个,时间过去月余还未收货。

  此期间我曾多次催促,他们都已运力紧为托词,后来他们说货已签收(河北省 王先生),我说我是贵州省龙先生,后来要求他们退款无果,于6月14日在淘宝网要求维权。

  7月7日收到淘宝网的信息:关于你的交易,订单号76242947147060问题,你表示未收到货物,根据商家举证或物流跟踪记录查询核实货物已被签收,所交易先行打款商家,若你有有效凭证证明你未收到货物请你后续举证,我们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根进处理。当时我就把情况发进旺旺ID“商城售中专家”里,同时电话告知淘宝网,至今没有给我赔偿和退款;请您们查实追回我的损失和赔偿,并对淘宝网作出处罚,公开他们这种对消费者不负责的行为,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文/网络团购与网络经济部 筱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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