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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规范两节网络零售 保护消费者权益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7日 08:12:45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商务部昨天发布通知,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加强元旦、春节期间网络零售行业管理,规范网络零售经营行为,营造良好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网络零售市场督导检查,检查重点商品包括食品、服装、鞋帽、箱包、家电、通讯产品、图书、音像制品等;重点领域包括餐饮、游乐、休闲健身、美容美发、洗浴、沐足、票务等;重点对象包括第三方交易平台、团购网站等;重点内容包括虚假促销、知识产权保护、违禁品销售、商品质量、价格欺诈、服务规范等。

  通知表示,要求各地商务部门要指导网络零售商和第三方交易平台加强信息发布、身份认证、交易、支付、物流、售后服务、纠纷处理、先行赔付、过程监控等服务保障机制建设,保障节日期间商品能够按时送达消费者。指导网络零售商和第三方交易平台推行先行赔付制度、冷静期制度,严禁虚构原价打折、误导性标价,不得降低促销商品的品质及服务质量,不得单方面无理由取消订单,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另外,通知还指出,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网络零售市场监测、统计分析、预测预警、风险防范、应急处置等制度建设,确保节日期间网站正常运行,确保访问、交易、支付等活动有序开展。(来源:京华时报 文/胡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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