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近日,网经社(100ec.cn)发布《2011-2012年度中国电子商务法律报告》(报告下载:www.100ec.cn/zt/2012law/)。
以下为对2011-2012年度电子商务典型案例的解读之前空姐代购走私获刑案(刑事案件)
【案情简介】
因多次大量携带从韩国免税店购买的化妆品入境而未申报,偷逃海关进口环节税113万余元,2012年9月3日,离职空姐李某被北京市二中院一审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处罚金50万元。据悉,公检机关查明,2010年至2011年8月间,李某伙同他人多次在韩国免税店购买化妆品等货物后,以客带货方式从无申报通道携带进境,并通过李某等的网店销售牟利。
【判决结果】
2012年9月3日,北京市二中院一审以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李某有期徒刑11年,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法律分析】
网经社特约研究员张延来律师认为,调查显示,通过网络实现境外代购的产业规模已经上百亿,如此庞大的产业不会长期处于海关监管的真空地带。2010年,海关总署公告的第43号文《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和第54号文《关于进境旅客携带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的规定》,分别降低了对境外物品邮寄或携带至境内的征税门槛,今年又出现了淘宝店主海外代购逃避关税被判刑的案例,可见行政和司法部门都准备在这个长期无人监管的领域有所作为了。
空姐代购获刑的案例出现后,诸多媒体和公众都表示出关注,部分人在提出量刑是否过重问题的同时,也对海外代购的未来表示忧虑。关于量刑的部分,《刑法》已经根据犯罪行为的情节规定了不同的量刑幅度,具体到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即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因此本案百万的数额判刑11年是没有问题的,关键在于与本案案值相当甚至更大的情况在代购产业中可能还存在很多,那么对于其他潜在的违法行为是否能做到普遍性执法,进而从总体上遏制代购中的走私行为,是接下来公安机关要考虑的问题。
当然本报告成文时获知的最新案例,淘宝第一大数码网店——“蓝优”数码,经查,该店销售的大部分产品都是通过走私的“水货”,仅2011年就销售走私iPhone手机、iPad等电子产品10余万台,案值超过5亿元人民币,最终确定被告有25人,共涉及5个走私团伙,大部分被告人都表示认罪。可以看出对于通过电子商务形式进行的走私行为正在越来越多的引起主管部门的重视和查处。
至于本案对于代购产业的影响,显然对于通过走私代购的商家而言,这意味着刑事犯罪的风险越来越高,但整个代购产业的存在并不完全依赖走私,毕竟部分海外产品在国内的稀缺性以及品牌商在国内外市场的差异化定价也给代购以存在的理由。因此,海外代购若要长期健康发展,一定要在差异化和服务上下功夫,同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集中报关等方式尽量减少成本。
网经社特约研究员赵占领律师认为,以往,从事海外代购的大量网店一直认为距离刑事风险非常遥远,此案对这些网店是一个极大的震慑。海关法律政策中的“合法代购”要求必须“自用”,具有“非贸易性”的特征,即入境后不用于出售或出租。海外代购产业中,这些商品将再次进入贸易领域,所以海外代购的商品是货物,无论其价值多少,都要照章纳税。代购虽然成了产业链,不少消费者享受着代购的实惠,但按照现行法律,购买代购品的确涉嫌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