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近日,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www.100ec.cn/zt/315/)接到用户对唯品会的投诉称其私自取消订单,不予发货。 以下为用户的投诉内容:
5月4日我在唯品会下了第一个订单,订单号:13050482072680。5月5日购下第二份订单,订单号:13050572865119。两份订单均有写明:1.订货人联系电话。2.注册地址。3.收货人联系地址及电话。事情原由是:在第一份订单发送过程中,收货人收到第二份帐号存在异常短信,当时收货人以为是第一份订单出现问题,电话向订货人咨询,订货人便与唯品会在线服务进行咨询,唯品会表示未出现任何异常,并以电话形式沟通过三次,订货人向唯品会服务热线工作人员表示,订单出现异常需要跟订货人取得联系,不应该与收货人联系却不告诉订货人,其表示会检讨,当时唯品会服务热线工作人员并未向订货人表明是第二份订单出现异常情况。订货人是不知第二份订单已被取消。
在迟迟未收到第二份订单的情况下,订货人打开唯品会,发现第二份订单被无故取消。5月8日19点34分43秒订货人向唯品会在线客服8198号客服人员进行咨询时,被告知订单已被取消,无法落实。并留下这样的一段说法:“唯品会8198号客服说:19:47:54很抱歉,给您的购物增添麻烦了,我司为表歉意补偿您50元代金券,280元消费限额,3个月有效期,可否。”在陈诉完以上这段话之后,就无其他态度。订货人当时的要求很简单,就是愿意再一次购买此次订单,而唯品会在线客户表示订单已过期无法重复购买,而造成这次事件主要的原因还是出现在唯品会工作人员,而他又不予将责任承担。
本次事件本人认为唯品会存在欺诈行为,1.在第二份订单出现异常时,与第一份订单收货人联系,而未与订货人取得联系。造成消费者的损失,其应对消费者进行合理赔偿。2.在无法提供商品时,服务人员的说法构成了诱导消费者必须向唯品会购买280元商品,有强买强卖行为。3.在订货人表示愿意再次订购本次产品时,唯品会有拒绝销售行为。根据消费者保障法,我相信订货人的权益可以得到有效保护。)
(注: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配图)
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将问题反馈给唯品会方面,截止发稿无任何回应。
为更好地监测电商企业用户体验案例,也给用户网购参考,凸显电商诚信,投诉平台特开设“电商315曝光台”(www.100ec.cn/zt/315_qy/),对包括淘宝网、天猫商城、拍拍网、当当网、凡客诚品、1号店、国美在线、中国新蛋网、易迅网、库巴网、唯品会等网购网站进行用户体验监测。作为电商企业履行合同是应尽的义务。如若发生商品缺货等情况应该及时向顾客解释清楚,而不是没有和顾客商量就私自取消订单。因此,商家单方面取消订单,造成对消费者经济损失,理应由商家买单。(文/远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