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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快递员侵吞货款 两年多未被发觉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16日 08:54:42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因公司管理存在漏洞,一快递员竟在3个多月的时间里,先后60余次侵吞公司货款8万余元。而在其后近3年的时间里,快递公司也一直未发现其中异常,直到该快递员因害怕事情败露而潜逃。日前,福田区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被告人邹某某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据介绍,1983年出生的邹某某于2006年入职深圳市福田区某快递公司,其主要工作职责就是负责上门收取客户让其公司代寄的货物,为客户代收货款后上交公司,并将公司返还给客户的货款转交客户。任职以来,邹某某一直兢兢业业。但2009年,邹某某因炒股被套,亏了一大笔钱。为挽回损失,邹某某就想利用自己在公司就职多年获得的信任从公司里“捞钱”。因为业务量大,公司每日代客户收回的货款金额比较大,不能做到账目日结,业务员有时候当天没有返还货款给客户,公司也不能及时追究。邹某某就利用这个时间差,将公司交给自己需返还给客户的货款据为己有。

  2009年10月下旬,邹某某第一次侵占了客户的货款,提心吊胆过了几天,发现公司并未发现,于是故技重施,先后总共实施60余次。2012年4月初,邹某某怕事情掩盖不了,关掉手机潜逃。

  其潜逃次日,就陆续有客户到其公司反映未收到货款,公司经查账后才发现邹某某侵占公司货款,每次数百元至数千元不等,累计达84000元。

  2012年3月,快递公司多方寻找,终于找到邹某某,邹某某亦承认错误,并退回赃款,双方还签订了和解协议书。2013年2月,邹某某被抓获归案。因其认罪态度好,且归还了赃款,与被害人也达成和解。近日,一审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来源:南方日报 文/张仁望 王源浩 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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