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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6措施支持跨境电商零售出口 将破物流瓶颈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31日 09:22:35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出台检验、收结汇、税收等6项政策,扶持B2C跨境零售电商,2013年10月1日起在全国有条件的地区实施。有关电商企业表示,在跨境零售不断升温的背景下,该支持政策将帮助电商们解决困扰已久的物流瓶颈。

  国家发改委的数据表明,2012年我国外贸增速为6.2%;跨境交易额2万亿元,同比增长超过25%,增速远高于外贸增速。

  一面是庞大的全球消费需求市场,一面又是不断萎缩的外贸增长率,在此背景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被认为是一条掘金新通路。

  企业:物流是最大的瓶颈

  欧美市场给Ebay和亚马逊贡献了绝大部分的交易份额,而阿里巴巴速卖通却更多地占据了巴西、阿根廷、俄罗斯等国市场,这种趋势未来1~2年内不会改变。

  阿里巴巴相关人士说,跨境电商在交易方式、货物运输、支付结算等方面与传统贸易方式差异较大,现行有关政策已经不适应电商平台和企业的需求。

  “物流是其中最大的瓶颈。”阿里巴巴国际业务(速卖通)负责人沈涤凡说,跨境零售,从制造商(代理商)直接到消费者,等于把中间所有的环节都省掉,必须有高效的物流、结汇等快速服务。

  而目前的跨境零售基本都是适合航空快递运输、体积较小、附加值较高的商品。预计新型监管模式建立以后,海关对经营主体的出口商品进行集中监管,并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方式办理通关手续,降低报关费用。有关企业人士说,按照该政策,现在经营主体就可在网上提交相关电子文件,并在货物实际出境后,按照外汇和税务部门要求,向海关申请签发报关单证明联。另外,试点企业将被允许设立外汇账户,凭海关报关信息办理货物出口收结汇业务。这些举措都将极大提高货物的物流速度。

  链接:5个城市先行试点

  《意见》发布了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的支持政策,首先在已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试点的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等5个城市试行上述政策。自2013年10月1日起,上述政策将在全国有条件的地区实施。(来源:《广州日报》 文/薛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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