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2012年12月,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共同开展的国家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工作在第一批获批的郑州、上海、宁波、杭州和重庆等5个城市全面启动,中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进入新阶段。2013年8月21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通知要求自10月1日起,跨境电商出口业务将在全国有条件的地区实施。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对于扩大国际市场份额、扩展外贸营销网络、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跨境电子商务作为国际贸易的新方式和新手段,不管是从政府管理还是企业发展的角度都面临的一系列问题和挑战。为帮助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的优势产业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提高我国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开展对外贸易的能力和水平,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100EC.CN)获悉,商务部培训中心决定,于2014年1月8日在厦门举办“第七期传统外贸产业电子商务布局暨跨境电子商务(厦门)模式经验交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心课程:
(一)全球外贸电子商务的现状、模式、发展趋势;
(二)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模式案例解析及新模式的创新;
(三) 我国部分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城市的经验分享;
1.如何营造有利于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环境(政府机制的建设、扶持政策的制定);
2.跨境电子商务新业务流程、功能、监管模式和通关服务的打造(如何协调解决企业在通关、检验检疫、税务和支付等方面遇到的问题);
3.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的建设和管理要求;
4.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体系的打造。
(四)跨境电子商务的市场管理、营销(针对不同的国家,采取不同的营销手段);
(五)跨境电子商务物流整合;
(六)跨境电子商务跨境结算方式(支付、出口退税)及风险控制。
二、参观考察(实地讲解、现场互动)
拟考察厦门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或有代表性的外贸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三、拟邀请领导及专家
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总局等部门相关领导或专家,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城市(园区)的相关领导、专家和企业代表,国内外知名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高管、外贸企业高管等。
四、参加人员(各地可组织本地相关单位参加)
(一)各级政府主管领导,各商务厅(局)、外经贸厅(局)、经贸委、经济合作局、口岸办、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园区)、进出口加工区、软件园、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保税区、物流园区等相关领导;
(二)各地电子商务协会、贸促会、进出口协会负责人及会员单位负责人;各地外贸企业、外贸电子商务企业;
五、地点、时间
厦门,2014年1月8日全天报到,9、10上课、考察。
六、费用与报名方式
2600元/人(如汇款请注明项目编号:B14H01);食宿协助安排,费用自理。
即日起报名,请参会人员将报名回执传真至会务组,会务组在开班前一周内发报到通知,告知报到时间、地点和乘车路线及有关事项。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 倩 徐凯
电 话:010-88554699 89755419
传 真:010-88554699
手 机:15901396586
E-mail:swbpx_gj@126.com
官网:pxzx.mofcom.gov.cn (来源:商务部培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