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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戒烟产品借控烟协会做宣传 淘宝卖家被判赔礼道歉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11日 09:18:33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一种宣称既能戒烟又能保健、由中国控制吸烟协会(简称控烟协会)认定的戒烟产品,在淘宝网拍拍网上的多家网店出售。控烟协会称从未推荐或认定戒烟产品,将拍拍网的经营者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简称腾讯公司)及4名淘宝卖家诉至朝阳法院。记者昨日获悉,朝阳法院一审判决4名淘宝卖家赔礼道歉并赔偿公证费。

控烟协会控告

  控烟协会诉称,有4家淘宝店铺及拍拍网的1家店铺,销售一种名为“天工香草”的戒烟产品。该产品宣称是由“中国控制吸烟协会认定戒烟产品”,可以传统卷烟点燃方式吸食,但不含尼古丁、不上瘾,不仅可以帮烟民戒掉烟瘾,还有多重保健功能。以侵犯名誉权为由,控烟协会诉请朝阳法院判令4家淘宝商户分别赔偿2万元诉讼费、公证费等相关损失,要求腾讯公司停止侵权,声明致歉15天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20万元。

  对此,腾讯公司辩称,其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并没收到控烟协会的投诉。两家淘宝卖家出庭答辩,另两名卖家则称产品已下架,侵害已经停止,故只同意赔礼道歉并承担公证费和诉讼费。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4名淘宝卖家在销售该产品时,未核实真伪,就以“中国控制吸烟协会认定戒烟产品”作为销售标签,主观有过错,客观也影响了控烟协会的社会声誉。拍拍网作为电子商务平台,虽非直接侵权人,但面对公众投诉过于困难,服务有瑕疵。最终,朝阳法院判决4名淘宝卖家书面向控烟协会道歉,分别赔偿公证费500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同时,朝阳法院驳回了控烟协会对腾讯公司的起诉。(来源:《京华时报》 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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