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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04日 10:18:54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富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推进“电商换市”工程,加快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2〕24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2013〕69号)精神,结合富阳实际,现就加快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围绕我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目标,按照政府引导、社会支持、市场配置、企业创新的原则,以商务电子化和“两化融合”为抓手,建设或利用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扩大本地产品网络销售,拓展城乡居民网络消费,实现全市电子商务产业资源的集聚和协同发展,促进电子商务在各个产业领域的广泛应用。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力争通过3—5年时间的引导培育,全市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普及率达85%以上,力争网络销售额突破50亿元。具体实现“五个一”目标,即:培育一批电商企业,打造“一馆(一带)”公共平台,建设一个电商示范综合体,成立一个电商协会,培训一批电商人才。

  (二)重点任务

  1.加快电子商务应用,助推工业转型升级。以本地运动器材、玩具玩偶、针织丝绸、箱包鞋业、工艺生活品、纸制用品等特色工业品为先导,促进传统产业、特色产业进一步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利用电子商务推进流程再造、转型升级。鼓励工业企业拓展网络零售渠道,引导企业自建网络交易平台,培育行业电子商务平台,支持在知名第三方平台开展营销活动。

  2.突出农业农村特色,助推城乡统筹发展。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利用信息手段开拓农村市场流通渠道,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工程。支持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及农民通过电子商务销售特色农产品,大力开展网络营销,扩大富阳特色农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逐步推进电子商务服务网络向农产品批发市场延伸。支持社会青年,特别是农村大学生村官和毕业大学生创办电子商务企业或依托第三方平台开展网络销售。

  3.打造电商服务体系,助推产业结构优化。加强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引进和培育电子商务及相关配套服务企业,以电子商务服务业带动上下游产业的发展,形成以网上交易活动为核心,技术、物流、支付等支撑服务健全的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加强电子商务项目招商引资,培育建设若干电商综合体,形成产业特色鲜明、服务体系完备的现代电子商务集聚区,加快产业结构优化。

  三、工作举措

  (一)培育发展电商企业。引进与培育相结合,重点支持和培育一批基础扎实、成长性好的电子商务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行业主管部门推动各类企业进行产品研发与创新,通过网上促销、网络零售、在线批发、跨境电商等方式,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推动电子商务在各经济领域的应用,进一步提高普及率,每年引进、培育、发展100家企业开展电子商务业务。推动电商企业做好营销文章,进一步提高销售额。支持企业(行业)建设独立电商交易平台,鼓励企业(行业)依托自身品牌,在知名第三方平台开设网络旗舰店、专卖店等零售终端。进一步整合产品资源,形成特色鲜明、品种齐全的营销体系,促进产业与产品、网上与网下的有机融合。

  (二)推进电商进农村、社区。推动电商龙头企业利用信息手段拓展农村市场流通渠道,提供网络代购等服务,支持合作社、农民通过电商交易平台销售农产品,鼓励市民利用电商服务平台开展在线消费。由市商务局负责,团市委配合,充分利用农村连锁商店、村民活动中心、农村青年创业基地等现有资源,逐步在行政村和城郊社区开办电商服务网点,每年设立服务网点50个以上。三年内建立服务网点200个以上,行政村覆盖率达80%以上。支持城市社区建设网络购物快递投送场所,新建小区应将快递场所纳入规划。

  (三)搭建“电商换市”载体。积极对接知名电商企业,开展战略合作,实现借梯登高、借力发展。由市农办负责,针对我市的农特产品、工艺生活品、老字号和旅游服务等特色产品,打造淘宝网“特色浙江·富阳馆”。由市经信局负责,结合我市的产业集群或专业批发市场,重点打造阿里巴巴“富阳产业带”。每年推动100家一、二、三产企业入驻“一馆(一带)”,加大对入驻企业的上线辅导和诚信监管,不断提高网络营销技巧,培育品牌产品及品牌企业,形成网络集聚效应。鼓励电商协会、电商园区(平台)、电商龙头企业等单位作为第三方运营商,利用“富阳”品牌,牵头组织相关企业参与建设“一馆(一带)”公共服务平台,“一馆(一带)”建设及营销推广所产生的费用,由市财政给予适度补助。

  (四)规划建设电商综合体。结合富阳特色的块状经济、专业市场和产业集群,合理规划,有序引导发展电商综合体项目;以产业基础为核心、以电商专业服务为纽带,支持电商企业利用闲置厂房和存量土地,整合电商资源,配套办公、物流、仓储、餐饮、娱乐等服务设施,为入驻企业提供人才引进、培训交流、网络宣传推广、产品摄影等一站式服务。

  (五)加快培训电商人才。实施电商人才培训“千人计划”,多渠道举办电商职业培训和人才实务培训。建立多层次的培训体系,通过大专院校、职业学校、专业培训机构、电商企业和行业协会的合作,培训一批企业高级管理及部门管理人员,增强企业负责人电商应用意识;培训一批企业业务人员,提高业务人员应用水平;培训一批农村、社区网店经营人员、个体创业者、大学生(村官),传授网店创业技巧和营销技能。加大电商人才引进力度。每年由市发展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下达培训计划,市经信局、农办、运动休闲办、市场监管局、团市委等单位分线组织实施。

  (六)营造电商发展氛围。加大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宣传引导力度,提升政策知晓度。市商务局要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调研,强化电商应用企业典型宣传。由市商务局负责,牵头组织行业龙头和重点企业发起成立富阳市电子商务协会,搭建政府与行业、行业与企业及企业间的沟通平台,发挥协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优势和功能。

  (七)建立电商统计体系。根据上级业务部门部署,由市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开展电商典型企业统计,逐步建立健全统计工作机制,指导电商企业统计工作。加强对电商产业发展的分析和预测,为我市电商的发展提供决策依据,增强发展电商产业的针对性、操作性。

  四、政策扶持

  根据《富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富政〔2012〕8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对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重点扶持电商企业培育壮大、电商综合体建设、“电商换市”载体建设、电商人才培训等方面。

  (一)鼓励企业(行业)建设电商网络交易平台。对具有在线支付功能的企业新建独立交易平台,工业企业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非工业企业标准减半)的,一次性给予企业软硬件实际投资额4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具有在线支付功能的工业类新建独立交易平台,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非工业标准减半)的,一次性给予平台举办方软硬件实际投资额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鼓励企业(行业)在第三方平台开展电商业务。工业电商应用企业在知名第三方平台设立商城,且网上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非工业企业标准减半)、年度宣传推广费用(不含押金)在50万元以上的,三年内按设立、宣传推广等年度费用的8%给予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年。工业行业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在知名第三方平台设立商城,且单个商城网上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非工业标准减半)、年度宣传推广费用(不含押金)在50万元以上的,三年内按单个商城设立、宣传推广等年度费用的10%给予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年。

  (三)鼓励电商企业发展壮大。鼓励中小网商发展,在工商部门新注册的网店且一年内网上销售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补助。对经市政府批准认定的市重点电子商务企业,3年内以企业当年新增地方财政贡献增长10%以上部分为额度给予奖励。

  (四)鼓励电商进农村、社区。对连锁龙头企业设立服务网点达到50个并提供服务一年以上的,给予10万元补助;每增加1个服务网点,给予连锁龙头企业2000元补助。补助款主要用于服务网点软、硬件投入和业务培训等工作。

  (五)支持电商综合体建设。入驻电商综合体平台的,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工业电商销售企业(非工业企业标准减半),年营业额100万元以上的电商服务企业(指为电商配套服务的平面设计、平台开发、摄影摄像、营销策划等各类第三方运营技术服务企业),或年销售额50万元以上的个体网店,其用于经营用房的租金,三年内逐年给予60%、50%、40%的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获得省、杭州市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称号的,在享受上级政策扶持的同时,本级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奖励。

  (六)支持电商人才培训。每年从电子商务专项资金中安排50万元经费,用于电商人才培训补助。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富阳市发展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和推进全市电子商务应用及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具体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推进工作。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各乡镇(街道)要明确电子商务推进工作分管领导和具体联络人员,落实属地电子商务项目推进、重点企业扶持等工作,增强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合力。

  (二)强化要素保障。各金融机构要大力扶持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网店的发展,根据实际需求开发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信贷产品,创新担保方式,降低贷款门槛,简化贷款程序,对发展步子快、潜力大、势头好的电商企业、网店优先给予融资服务和信贷支持。鼓励利用符合规划要求的存量土地发展电子商务产业,在不改变用地主体及用地性质、不重新开发建设等前提下,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电子商务企业。积极落实人才引进、培养政策,将电子商务人才作为紧缺急需人才,按照我市相关人才政策优先予以支持。

  (三)落实扶持政策。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500万元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推动和支持电子商务发展。

  六、附则

  (一)政策扶持与企业贡献挂钩。除新办企业(工商注册后三个完整年度内的企业)或补助类企业外,市财政对单个企业的扶持资金总量原则上不得高于该企业当年实际纳税的地方留成部分总额;同一年度,同一项目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对企业(项目)获得上级补助要求配套的,最高配套比例不超过1∶1,该企业(项目)的本级补助视作配套;政策条款中的新设、新建指本政策生效之日后设立、注册或建设;网上销售额以在线支付额为准。

  (二)未在我市注册纳税的企业以及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因偷税漏税行为被立案查处和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三)本意见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市政府原有电子商务相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具体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实施。(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富阳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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