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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男子入侵快递公司网站获取信息80余万条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09日 09:59:20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消费者在网上选购了某一类产品,马上就会收到同类产品的推销电话,对方甚至能清楚说出消费者的姓名。如此“精准定位”的推销让消费者不胜其扰,是谁泄露了个人信息?

  原来是一名本来供职于某事业单位的电子信息技术人员姚某,他开发了一款信息采集软件,非法获取快递公司的快递运单近80万条。

  近日,南山区法院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姚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姚某的三个下游信息买家杨某、胡某文、孙某明也分别获刑一年四个月到十个月不等。姚某和杨某对一审判决不服,认为量刑过重提起上诉。昨日,该案在深圳市中院二审开庭。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8月,被告人姚某研发了一款网络信息采集软件,推算出某快递公司网站的密码设置规则,并在未经该公司授权许可的情况下,侵入该公司网站服务器,批量下载该公司的大客户结算的快递运单数据,运单上有详尽的寄件人和收件人电话、地址等信息。随后,姚某通过QQ出售上述运单数据。

  2012年8月起,姚某先后将上述运单数据销售给下游买家杨某、胡某文、孙某明。杨某等三人再以每条加价5分到1角5分不等的价格转卖给他人。据姚某供述,通过自己研发的软件,他从快递公司官网服务器上获取了80余万条快递运单数据,转卖获利十多万元,而杨某从姚某处购买了50余万条,获利5万元。

  南山法院认为,姚某、杨某、胡某文、孙某明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其中姚某作为运单数据的主要发源地,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在昨日的庭审中,姚某表示,自己配合办案单位抓捕其他同案犯,应属立功。姚某还表示快递公司的损失并非由其直接造成,因此希望予以轻判。(来源:中国新闻网 文/王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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