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用百度搜索360的软件,却被莫名安装了“百度手机助手”等百度软件,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网民的选择知情权也攫取了奇虎360的商业机会,为此,奇虎360将百度告上海淀法院。
7月28日,该案宣判,海淀法院法官表示,百度将其手机助手的下载器软件设置成360软件的名称、图标,这种做法不妥。既然从百度应用平台“直接安装”或“高速安装”360软件时,用户会被反复多次提醒,需要通过百度手机助手软件下载安装360软件,百度公司就应当对百度手机助手下载器这一下载软件设置专门的名称、图标,以区别被下载的360软件。
但被告未经奇虎360公司许可,在其下载器软件上使用360软件的名称、图标,该行为让用户误认为从百度应用平台下载到电脑中的百度手机助手下载器软件即为360软件,违背了诚信原则,对奇虎360公司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就上述情况,法院判决,百度公司立即停止百度手机助手下载器软件使用360各软件的名称、图标,停止在百度应用平台中提供使用了360各软件名称、图标的百度手机助手下载器软件。此外,百度需赔偿奇虎360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五万元,并在其应用平台和360安全中心首页连续二十四小时刊登声明,就本案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奇虎360消除影响。
注意两个细节:
1、百度在其下载器软件上使用360软件的名称、图标;
2、从百度应用平台“直接安装”或“高速安装”360软件时,用户会被反复多次提醒,需要通过百度手机助手软件下载安装360软件。
也就是说,同时具备两个要件,是百度“违背了诚信原则,对奇虎360公司构成了不正当竞争”的要件。而判决结果是:
1、停止在百度应用平台中提供使用了360各软件名称、图标的百度手机助手下载器软件;
2、百度需赔偿奇虎360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五万元(“十万五毛”);
3、百度在其应用平台连续二十四小时刊登声明,就本案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奇虎360消除影响。
4、百度在360安全中心首页连续二十四小时刊登声明,就本案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奇虎360消除影响。
百度改图标的做法很初级,但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居然只有五万元,或者说,造成的损失太小了,或者说,360的监控团队把对手的违法行为控制在了萌芽状态。难怪,北京市一中院知产庭庭长崔学锋表示,互联网诉讼“占用了大量的司法资源”、“疲惫不堪”、判定后还采取类似行为“给企业声誉及互联网用户造成了不良影响”。
判决结果中,被告百度需在原告360安全中心首页连续二十四小时刊登声明,这一判决也很滑稽,明显不具备可执行性,不知道这是不是360、百度等公司在败诉后不执行的重要原因?
另:按此案判决结果,如果百度应用平台,在用户搜索某些不提供的产品时,推荐这些产品的“竞品”,并不是“违背诚信原则”、对对手“构成不正当竞争”。
互联网作为新事务最多,竞争最充分,但最易形成规模效应并将规模转化为垄断优势的领域,对行业监管部门和执法机关提出了诸多新的挑战,想靠企业自律解决这些问题并不现实。诉讼是一个理性的维权手段,而诉讼过程和结果影响的不仅是原告被告,不仅是审案的法官,还应包括执法部门、立法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在快速发展变化的领域,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并不容易。(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