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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浙江象山检察院以盗窃罪批捕一名快递公司员工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09日 08:47:27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本以为小偷小摸不要紧,公司监控也并非万能,没想到自己贪婪的行径最后还是逃脱不了法网。近日,犯罪嫌疑人房冬冬被浙江省象山县检察院以盗窃罪批准逮捕。

  房冬冬本来在象山县一家快递公司工作,负责按区域分拣送达公司的包裹,并派送其中某一区域的包裹。每天面对一堆堆包裹,房冬冬渐渐生出了邪念:这些包裹的种类五花八门,家里缺点啥就从里面拿点啥,既方便又省钱,“这么多包裹即使少了一两件,也不容易被发现,就算有监控也不一定能查到!”

  2014年6月的一天,房冬冬在分拣包裹时,看到有个包裹的派送单上标注有“白色、标配”的字样。凭经验,他猜测包裹内是一个白色的手机。虽然这个包裹并不在自己的派送范围内,房冬冬还是假装若无其事地把它踢到了自己要派送的包裹堆里。后来,他偷偷拆开这个包裹,确定是一部新手机后,带回家给家人使用。

  提心吊胆好些天后,房冬冬发现公司没有任何警觉,于是胆子越发大了。没过多久,房冬冬又把手伸向了分别标注着“移动电源”及“食品”的两个包裹,都在外出派送的途中收归己有。

  接到发货人投诉并予以赔偿后,快递公司进行内部自查,终于在监控视频中发现了真相。

  尽管房冬冬三次所偷包裹的价值未达到3000元,不够浙江省高级法院确定的该地区盗窃罪“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但根据2013年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其在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据此,象山县检察院以盗窃罪对其批准逮捕。(来源:正义网;文/屠春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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