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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磊:阿里VIE境外IPO是无奈之举有不同意义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22日 09:08:10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摘要:近日,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曹磊在接受《今日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互联网15年,最大的收益既不是中国的公司,也不是国内的投资者,而是海外机构。老外在背后数钱,干活的却是我们。”

  5年后,老话重提。曹磊依旧很感慨。阿里通过VIE(可变利益实体)境外IPO既是无奈之举,又有着不同寻常的意义。要改变国内投资者没法分享优质企业成长的尴尬局面,就要建议从立法上明确VIE试用范围。

  以下为该报道原文全文,原题:《中国互联网“优等生”为何纷纷奔赴海外上市》

  北京时间9月20日清晨,人们睁开眼睛看到的第一波消息是,阿里巴巴在纽交所上市了,开盘价92.7美元,比发行价高出了36%以上。

  外媒评论说,互联网权力格局将因阿里巴巴的上市而重新洗牌。互联网力量正在向亚洲转移。

  然而令人尴尬的是,从最早的新浪、搜狐,到现在的阿里巴巴,质的最好、成长性最好的中国互联网公司却是前赴后继地奔去海外上市。这种背后有着怎样的无奈?

  互联网全球版图向东方倾斜

  阿里巴巴上市后,全球市值最高的三家互联网公司中,中国占据了两个席位——阿里巴巴和腾讯。当国人在津津乐道盘点阿里人暴富后的身价,感慨命运如此神奇时,外媒感叹的是中国乃至亚洲互联网企业的赶超速度。

  阿里IPO之后,将成为世界排名前五的最具价值TMT公司(技术、媒体和电信公司)。30年前,排在前50位的TMT公司几乎全部来自美国,但今天,美国的份额下降到了66%,而中国公司则从30年前的微乎其微升至如今的10%。

  “技术世界的权力平衡正从美国倒向中国,阿里巴巴的IPO为此提供了无可辩驳的证据。”美国红杉资本主席迈克尔·莫里茨说。互联网权力格局将因阿里的上市而重新洗牌。

  美国《华尔街日报》的文章说,虽然美国硅谷在互联网业仍占主导地位,但阿里巴巴的这次上市显示互联网力量正向亚洲转移。

  在阿里IPO路演现场,马云表示,国际化将成为阿里下一步重点。在美国上市后,阿里将在美国和欧洲市场积极扩张,未来5年内,阿里希望能将全球用户数拓展到10亿人,这其中大部分来自发展中国家。

  英国北安普顿大学商学院高级讲师何邵炜注意到了这一点,他说,“阿里巴巴的上市预示着其全球化的真正开始。接下来我们应该会看到阿里巴巴不仅在美国等发达国家,也包括巴西等发展中国家的强劲扩张”。

  互联网“优等生”纷纷“留洋”引发反思

  阿里美国上市再次引发国内业界的思考:为什么中国成长性最好的互联网公司都去海外谋求上市了?为何中国投资者一次又一次错失了机会?

  我们不妨细数一下这些年海外上市的“中国好公司”:第一波上市潮发生在1999年至2000年,以新浪、搜狐等为代表;第二波上市潮是在2003年至2004年,以盛大和前程无忧等为代表;第三波在2007年,完美时空、巨人网络登陆纳斯达克;第四波是2010年,以当当网、麦考林等为代表。而京东、唯品会和阿里这一波称得上是第五波。

  如果从第一家于1999年海外上市的中华网算起,互联网企业海外上市道路已经走了近15年。有数据显示,仅阿里巴巴、京东等5家在海外上市的互联网企业总市值就达到了2.7万亿元人民币之巨。

  “中国互联网15年,最大的收益既不是中国的公司,也不是国内的投资者,而是海外机构。老外在背后数钱,干活的却是我们。”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曹磊表示。

  而早在2009年,曹磊就写过一份题为《中国互联网外资控制调查报告》的内参。记者查阅了这份报告,发现当时的由头是“微软封杀五国MSN事件引发网络安全大讨论”。当时,中国具代表性的16家上市互联网企业中,有14家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2家在香港上市。

  5年后,老话重提。曹磊依旧很感慨。阿里通过VIE(可变利益实体)境外IPO既是无奈之举,又有着不同寻常的意义。要改变国内投资者没法分享优质企业成长的尴尬局面,就要建议从立法上明确VIE试用范围。

  何时允许未盈利的互联网企业境内上市?

  记者注意到,关注这个现象的不只是互联网界的,证券业界及法学界的不少有识之士也在奔走呼吁。

  深交所总经理宋丽萍在2014年“两会”期间就提过这个现象:创业板379家公司市值是17000亿元,但在香港上市的腾讯,市值近万亿,腾讯一家公司的市值就超过了创业板379家市值的一半。

  市值还仅仅是衡量其发展的一个维度。如果说当初新浪、搜狐去海外上市情有可原,那么为什么创业板启动后国内的优秀互联网公司依然选择去海外上市?她认为,在这些与国内创业板擦肩而过的互联网企业背后,是创业板准入门槛亟待修改的现状。

  根据此前流传的创业板上市规则拟修改方向,针对目前创业板IPO的两套上市指标,或将取消第一套指标中对拟IPO公司业绩连续增长的要求;并取消第二套指标中“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的要求。

  此外,针对互联网企业,未来的修改方向或将允许互联网与高技术公司在未盈利的情况下也可以发行。但要求企业有稳定现金流,同时需满足年收入超过1亿元、新三板挂牌一年等条件;对于高新企业,要求近三年内,企业科研经费占销售收入的平均占比在10%以上。

  据消息灵通人士透露,深交所在创业板IPO标准的重新设计和创新上,已经做好了准备,内部可能已经有了具体的方案,关键是要等待证券法的修订。在现有的发审制度下,盈利指标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必须改革发审制度。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在接受新华社最新采访时透露,在证券法的修改进展方面,目前全国人大财经委的工作已经基本完成,下一步将提交到全国人大法工委。

  在他看来,允许未盈利的互联网企业在境内上市,让境内的投资者分享类似BAT这样的大公司的红利仅仅是一方面,更重要的,则是要为那些处于初创期的创新型企业提供借助资本市场发展壮大的机会,这也符合国家经济发展战略方向,让资本市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发展。(来源:今日早报 文/章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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