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今年以来,有关网络支付管理办法一直是市场关注焦点。今年3月份的《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曝光时,有关限额问题一度引发行业巨大反响。上周五,央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樊爽文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确认,新版《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已经起草完毕,将很快对外征求意见。而其中,调整的一个重要方向是,对个人网络支付账户,不再对资金用途进行分类,不管是资金用途是转账汇款还是消费,设定了支付账户的往来资金额度上限为一年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仍需通过银行账户转账。
尽管额按加大调整,但业内普遍认为,央行对于网络支付仍定位小额,此举目的是两个,一个是避免第三方机构的资金账户沉淀资金过高,以防范风险。毕竟第三方机构并非存款账户,也未按照存款类机构约束管理,账户上限额度越大,第三方支付机构上缴备付金的压力也越大。目前支付宝[微博]账户沉淀资金规模已达数百亿元,但备付金并未按照央行有关备付金管理的规定足额缴纳,支付宝目前注册资本金仅10亿元。二是通过限额将手机支付、第三方支付限定在一定额度的支付范围内,大额支付仍需走银行,因为银行受到严格的金融监管和承担反洗钱的义务。(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