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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于电商企业促销活动的分析及监管建议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03日 09:25:12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电商企业的各种促销行为越来越频繁,促销活动中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也愈演愈烈。据深圳市消委会通报,在刚刚过去的“双十一”网购促销活动中,接到消费者的相关投诉比去年同期猛增一倍多,可见加强对网上促销活动的管理已迫在眉睫。对此,工商部门应加强对当前电商企业促销活动的分析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

  一、电商企业促销活动的主要问题

  (一)以“电商专供”的名义以次充好。部分电商与厂家合作,由厂家专门为电商企业“特制”低成本的产品,电商对外打着“专供款”、“定制款”的旗号促销,让大多消费者误认为专供商品更便宜、品质更好。而事实上,由于专供产品实体店并无销售,消费者无法到实体店进行比对,反而给了电商可乘之机。如据媒体报道两款同一品牌、同一价位彩电,电商专供机型在尺寸、屏幕、功能、能效等方面与普通版本机型相比都有大幅度缩水,品质明显下降。

  (二)设置价格陷阱,大搞虚假促销。近年来,“先涨价再促销”已成为电商价格战的常见招数,尤其是节日促销期间,更是通过频繁调整价格,制造降价假象,刺激消费者禁不住“降价”诱惑冲动消费,待付款后大呼上当却为时已晚。。据央视报道,通过网易有道后台监测发现,为应对即将到来的“双十一”促销活动,天猫在11月4日有多达30%的商品都实施涨价的行为。

  (三)单方面取消订单,霸王条款频现。据报道,消费者在电商平台的各种促销活动中下单之后,被电商平台以缺货、价格标注错误、网络技术故障等理由单方面取消订单的行为屡见不鲜。电商平台通过页面信息构成要约,消费者下单构成承诺,合同即成立。但绝大多数网站为了掌握合同成立与否的主动权,在用户协议中约定用户下单为要约,网站发出确认发货的信息属于承诺,这实际上是通过霸王条款的形式极大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不正当竞争行为屡屡发生。随着各大电商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也屡屡发生,侵犯了竞争对手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如京东在今年6月上旬至7月上旬陆续开展的“红六月买自营车品,赢大众高尔夫3年使用权”、“‘18’圆你马尔代夫梦”和“买机票到京东大奖送不停”的三起促销抽奖活动,由于奖品价值超过5000元而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遭到了北京工商部门的处罚并及时喊停,使消费者得到巨额奖励的幻想也成泡影。

  二、电商企业促销活动问题频发的原因分析

  (一)电商、厂家利益驱使。一方面,很多厂家特别是家电、服装厂商为了不在传统卖场与电商的价格血拼中充当“炮灰”,开始采用向线上线下渠道区别供货的方式予以应对,即在传统卖场与电商渠道销售的产品型号完全不同,使消费者无法进行线上线下的比价,以保护自己的线下销售渠道;另一方面,电商企业为了自己的营销策略,也希望通过电商平台销售成本较低、利润丰厚的“独有”商品。为了共同的利益,电商、厂家一拍即合,顺势推出“网络特供款”吸引消费者的眼球。

  (二)消费者的盲目追捧。当前,我国网络消费者的消费心态和消费观念都不够成熟,容易受到网商各类促销活动的影响,网商企业设置价格陷阱等虚假促销方式之所以会屡试不爽,很多时候是利用了消费者的期望,而消费者“逢促必买”的心态也给不法商家带来钻空子的机会。同时,很多网购消费者在面对“秒杀”等促销活动时的消费盲目、随意,不注意保留相关消费依据,让原本就较为困难的网购维权更是雪上加霜,无形中也助长了网商企业实施违法违规行为的嚣张气焰。

  (三)法律法规缺失。与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现状不相匹配的是,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电商领域的法律出台,其他相关法规也亟待完善。如现有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没有针对电商企业的促销宣传作出细致规定,对电商企业单方面取消订单等霸王条款行为的处理也缺乏具体操作规范,导致执法部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常常陷入“无法可依”的困境。又如查处网商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依靠的主要法律之一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已颁布施行20余年,很多条款已不适应网络这一新型商业领域。

  (四)监管力度不足。一方面,当前电商企业遍地开花,且网络无形市场存在较大隐蔽性,而执法部门的网络商品市场监管并未发展成熟,甚至缺乏相关网络支持,仅仅依靠工商部门单打独斗极易形成监管死角和盲区。另一方面,电商企业的促销活动五花八门,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执法人员对促销活动的监督管理往往会出现滞后,很多情况下只能是违法行为发生后进行被动监管。

  三、加强电商企业促销活动监管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行政指导,增强守法意识。工商部门应利用市场巡查、企业回访、代表座谈等契机,加大对网商企业经营者的行政指导力度,使其明确任何经营活动都不得侵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一切合法权益,要求商家在开展各种促销活动时不得采用各种方式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确保其主动与违法经营行为划清界限。同时,应定期不定期主动约谈各大电商平台,要求其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加强管理,及时发现并制止进驻企业的违法违规促销行为。

  (二)强化宣传引导,纠正错误观念。应借助各类普法宣传活动契机,采用巡回宣讲、发放宣传手册、曝光典型案例等方式,向网购消费者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一方面,广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提升消费者的法律意识,使其懂得使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引导消费者在电商企业推出的各种诱惑十足、眼花缭乱的促销活动面前保持清醒认识,不要落入商家精心设置的圈套,帮助消费者纠正固有的错误认识,树立理性、科学、健康的消费观念。

  (三)强化执法监管,净化市场环境。一方面,应强化与电信、网监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强化对电商企业促销活动的监管,重点检查各类促销活动是否合法、规范,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销售金额较大、影响较为恶劣的商家利用促销活动进行虚假宣传、使用霸王条款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立案查处,并借助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曝光。另一方面,应建立完善促销活动备案制度,要求所有电商企业在进行促销活动之前都应将促销活动的具体方式、时间、内容、对象、免责条款、应急预案等详细信息报工商部门审查备案。

  (四)强化法规完善,形成法理保障。针对当前电商企业在促销活动中广泛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执法监管的现实需要,应通过适当方式向立法机关反馈,争取出台相关针对性规定,提升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可操作性,从法律法规的制度层面为电商企业的促销行为套上枷锁,尤其注重加大对促销活动中存在的霸王条款、不正当竞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执法威慑力,让不法商家在高昂的处罚代价面前不敢铤而走险。

  (五)强化消费保护,提升维权效能。进一步畅通12315申(投)诉平台、“一会两站”、红盾政务微博等各类消费者线上线下投诉举报渠道,形成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广覆盖的维权网络,及时受理、依法处理消费者关于各类网络促销商品的举报投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针对网络消费维权难度大、成本高等问题,应联合消费者协会等社会团体积极行动,通过联系专业机构、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帮助消费者进行跨区域维权,改变网购消费者势单力孤的状况。(来源:宜宾新闻网 文/宜宾县工商局吴比 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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