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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开专车载客被罚两万元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01日 08:22:09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时下,“专车”业务在各地方兴未艾,然而由于“营运车辆”与“非营运车辆”的界定,使得“专车”一直处在法律的灰色地带、目前,北京上海、济南、青岛、淄博、沈阳、南京、重庆天津杭州等十个城市叫停了滴滴打车易到用车快的打车等公司的专车服务,并把专车定位成“黑车”。

  1月27日,使用专车软件在济南西客站送客的陈超,被执法人员认定为非法营运,罚款两万。不服处罚的陈超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起诉济南市客管办,日前,该案刚刚被法院正式立案受理,并将于4月15日开庭审理。这也成为中国“专车第一案”。昨日,广州日报记者联系了相关当事人进行采访。

  被罚司机:仅凭口供就能处罚吗?

  当事人陈超告诉本报记者,因为4月15日就要开庭,他目前不愿多透露事发时候的细节。而在3月17日,他曾向媒体表示,1月17日,他从济南八一银座附近拉着两名乘客去西客站,到站下车时,客管办的执法人员过来问,是不是打车软件过来的,当时他说过来送朋友,乘客也表示他们是朋友关系。可在执法人员的盘问之下,乘客为了赶火车改口说是打专车过来的。一番询问后,客管办把车开走,给了陈超一张暂扣单。

  “当时我和乘客都没有签字,仅凭一份口供就能处罚吗?”陈超心中存疑。“他们对非法营运的金额也没有认定。”陈超还说,执法人员只是问了一下乘客,乘客说了一个数,其后没有现场认定金额。实际上,双方并未当场结算,既然当时没有付款,执法人员凭什么能够认定存在交易呢?

  陈超告诉本报记者,他因为不服行政处罚,申请开了听证会,但这个听证会只有他和他的律师以及济南市客管办的两方人员参加,并没有第三方到场,而在事后不久,他就收到了一张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听证会只是公布了一段视频,这段视频里面没有我们交易的直接画面做证据。”

  律师:罚款金额未免太任性

  针对罚款决定,济南市交通局曾向媒体表示,济南市客管办的执法依据是《济南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而对于有没有现金交易的事实,交通局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虽然当天的记录没有,或者当天的交易没有完成,但它之前有,从证据上来说是没问题的。

  而陈超的辩护律师、北京文薪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文谦告诉本报记者,“根据执法部门的规章,一般非法营运的罚款额度为5000元至3万元,之所以罚款2万元,这是济南市客管办的自由裁量权,在未来的庭审中,我们也会向法庭提出,济南市客管办的罚款决定过于随意,他们处罚了多辆专车,但每次的罚款都是2万元,并没有顾及事件中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是初犯、还是累犯?其严重程度是怎样的等等。”

  李文谦告诉记者,我国车辆的行驶证上会明确“非营运车辆”与“营运车辆”的区别,非营运车辆如果进行营运行为,且在现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确有收费,才能够界定为非法营运,并进行处罚。但从听证会上济南市客管办出示的视频看,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证明陈超收费,“客管办表示陈超以前确实有过专车营运、收费的经历,但客管办仅从以前的行为来推定陈超当时的行为,而不是直接证据,这显然是不严肃的。”(来源:广州日报 文/武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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