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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网商在电商“国八条”政策中能得到什么?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14日 11:26:22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5月7日傍晚,国务院官网(中国政府网)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第二天,媒体纷纷以“电商‘新八条’”为题称呼这个中央政府层面的有关电子商务的新文件。国务院发布专门针对电子商务的政策性文件,是第二次,上一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2号文)的发布,是2005年1月,距今已经十年了。对于日新月异的信息社会,十年已经是一个不短的年头。对比两个文件会发现十分明显的区别,最为突出的是:十年前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电子商务八条”有着明显的“发展中”的特点,尽管其中有大段的表述,但仍然可以看出对电子商务的认识尚存在概念边界模糊的情况。

    可圈可点的是,沿袭国务院扶持某一产业的一贯做法,“电商八条”对于开展电子商务的扶持政策是有实际举措的,例如“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安全认证体系”、“推进在线支付体系建设”、“发展现代物流体系”……等等。今天看来,在很大程度上,正是十年前这个电子商务的纲领性文件,铸就了今日国内电子商务的空前繁荣,产生出了“阿里巴巴”、“京东商城”、“腾讯”等巨型企业以及“BAT”现象。国内电子认证产业、网上银行和电子支付、快递业直到现在“红火的”互联网金融、专车软件平台……等等,在这十年里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成为有突出行业特征的独立产业形态,这部“电商八条”功不可没。

  与“国办发〔2005〕2号文”相比,刚刚发布的“电商新八条”则给出了更多的实际内容。现在,“什么是电子商务”、“要不要发展电子商务”已经不需要探讨了。需要明确的是如何发展好电子商务、如何让电子商务这种信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代表性产业推动社会的发展进步等问题。“电商新八条”中,一些方向性的意见值得高度关注。政策性文件通常是政府向社会公众传达对某一事物如何认识、准备开展相关工作的表述,“电商新八条”也不例外。这部政策性文件八个大的条款(工作类别),二十九项细则、近一万字。传达出中央政府未来五年内(文件中显示目标在2020年)针对政府所认识到的电子商务产业的各个方面即将采取的措施。林林总总,全面而细致。本文将从文件中所有对网商群体做出的工作进行梳理。

  在这里,“网商”是指依托于电子商务平台从事贸易活动的企业和个人,用已经约定俗成的表达,就是“网店店主”、“卖家”、“网站第三方商家”……等。在“电商新八条”中,使用的是“网络商户”(见第“(八)”项)的表述。那么,“新八条”对于“网络商户”有哪些利好信息呢?

  首先,建立正规的企业从事电子商务的渠道通畅了。“电商新八条”中第“(四)”项有这样的表述:“进一步简化注册资本登记,深入推进电子商务领域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改革……放宽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结合自2014年年开始的企业注册制度整体的改革,特别是小微企业的注册变得更加简便。任何一个业态的发展,必将走向正规化,这是市场自发的要求。对于众多网商,特别是CtoC中的网店店主,谋求更大的发展,获取更多的利润,必须完成“自我革命”,从“摆地摊”走向注册企业,正规经营。特别是那些从“淘宝网”、“天猫网”这样从下而上的、由“草根”起家的“网店店主”、“卖家”,他们在与电商平台的交涉中已经为满足电商平台的要求走向了注册企业开展经营的道路。今后,卖家、网店店主应该充分利用“电商新八条”以及政府出台的其他对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主动进行企业注册,这其实是提升网商自身水平的重要举措。

  同时,“电商新八条”并没有排斥不进行工商注册的网商。在文件中,使用了“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来概括那些没有进行工商登记的网商。这些人同样可以在“灵活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上面享受扶持政策。当然,在执行中,“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享受相关政策恐怕还要有认定的程序。

  其次,可以享受到的对小微企业、创业企业的扶持政策明确了。“电商新八条”第三条“促进创业就业”,明确提出对于网商(网络商户)的创业扶持,“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网商以小微企业为主,“新八条”再一次明确:,小微企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长期雇用5人及以上的网络商户,可在工商注册地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参加企业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满足统筹地区社会保险优惠政策条件的网络商户,可享受社会保险优惠政策”。显然,这一条是对进行了工商注册登记的网商倾斜的。这应验了中国的那句老话:“干什么就要像什么”。网商的实质是从事贸易、生产经营活动,“个体户”、“宅男宅女”之类显然不是“经商”的标准模式。然而办一个企业谈何容易?“电商新八条”在当下“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社会氛围之下,针对网商给予创业办企业的政策扶植,

  第三,以扶持的基调对网商经营活动进行政策引导。“电商新八条”第一次提出了网商的劳动用工管理规范。第“(十)”项有这样的表述:规范电子商务企业特别是网络商户劳动用工,经工商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应与招用的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也可参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劳动者签订民事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第“(十)”项还进一步对“网络从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险体系进行了规范。长期以来,对于网商用工一直没有明确的说法。但是网商与其雇工之间的法律关系显然是劳动法调整的内容。“电商新八条”明确了这种法律关系,这样就是保证了诸如“客服”、“发货”、“库管”之类网商雇工的基本权利,从大局上说是社会进步的必然结果。在这种情况下,网商的经营成本势必要上升,负担加重,网商与线下商户的比较优势可能会逐渐丧失。这是网商们要面对的最现实的问题。“电商新八条”做出这样的表述,是从大局出发,体现出的是整体上推动网商走向现代市场经济的思路。

  另外,“电商新八条”第“(二十七)”项中有“推动电子商务领域应用网络身份证,完善网店实名制,鼓励发展社会化的电子商务网站可信认证服务”的表述。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网店实名制”的明确表述。“网络实名制”一直以来是国内一些人主张的保障网络安全的管理措施之一。以往也有一些政策法规局部范围内规定了实行实名制。在国内,众多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也在施行网商的实名注册,他们甚至在极短暂的时间里将以往没有实名注册的商户变更为实名。这样做的意义暂不探讨,“电商新八条”的上述表述,传达出的是施行网店实名制的政策倾向。

  最后,“电商新八条”中有关物流和快递的表述,可以起到间接推动网商发展的作用。“新八条”在第五条用了三项的篇幅,给予快递、仓储等物流业极大的扶持:“支持物流(快递)配送站、智能快件箱等物流设施建设,鼓励社区物业、村级信息服务站(点)、便利店等提供快件派送服务”。“鼓励学校、快递企业、第三方主体因地制宜加强合作,通过设置智能快件箱或快件收发室、委托校园邮政局所代为投递、建立共同配送站点等方式,促进快递进校园”。“推动城市配送车辆的标准化、专业化发展”,“对物流(快递)配送车辆采取通行证管理的城市,应明确管理部门、公开准入条件、引入社会监督”……毫无疑问,对快递业的扶持,直接的效果是方便了百姓生活。对于网商,则可得益于快递的便利,让买家们感受到好的购物体验,促进网商的发展。

  “电商新八条”是时隔十年后中央政府对推动电子商务发展制定的新纲领。给出了多项新举措、新政策。可以预见在未来的十年中,我国电子商务一定会有飞跃式的发展。在这个过程中,网商增长的潜力巨大,要抓住机会。(文/张晔 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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