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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关于落实商务部〈2015年电子商务工作要点〉的意见》全文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04日 10:03:51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新疆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落实商务部〈2015年电子商务工作要点〉的意见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电子商务工作要点〉的通知》的要求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精神,按照厅领导的批示,结合商务厅2015年电子商务重点工作,现提出我厅落实《2015年电子商务工作要点》意见如下:

  一、全面推进,助力商贸流通发展

  (一)全面推进以信息化促进流通现代化工作。根据商务部制订的《关于以信息化促进流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结合新疆的发展实际,探索选取区内信息化条件较好、地方党委政府积极性较高、推动电子商务力度较大的城市作为该项工作的试点城市,配套出台相应的试点政策,重点扶持试点项目,推进信息化在流通领域的广泛、深入的应用,提高流通业的整体效率和经济效益,及时总结信息化在贸易领域应用的经验,进行全面推广。(信息化处、商贸服务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二)推动成立推进自治区电子商务发展领导小组。提请自治区成立由自治区分管领导任组长,分工副秘书长和商务厅厅长任副组长,自治区相关单位和各地州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务厅,由商务厅信息化处(建议更名为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处,适当增加人员编制)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信息化处)

  (三)加快制定自治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提出的“各地区要认真落实本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安排我厅已代拟的《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基础上,形成《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的实施意见》,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以自治区的名义印发各地执行。(信息化处)

  (四)成立新疆电子商务协会。发挥行业协会自我组织、自我协调、自我服务、自我监管的作用,协助落实政府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信息化处)

  (五)制定“十三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高水平编制《自治区电子商务“十三五”发展规划》的工作,并同步编制《2015年新疆电子商务发展报告》,针对新疆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加强政策研究和制定工作,逐步完善电子商务相关扶持政策,确保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信息化处)

  (六)促进农产品流通和农村电子商务应用。启动全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按照先行先试、分级推进,以示范引领促进创新和改革的原则,打造一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市。重点突出对传统流通网络进行升级改造,统筹利用好万村千乡、交通、邮政、供销和商贸企业等现有农村渠道资源,推动服务于电子商务的第三方配送、共同配送在农村的发展,建设一批有影响力的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县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促进电子商务在工业消费品、生产资料下乡和农产品、特色产品进城双向流通网络中的应用。深入推进农产品电子商务,加强与国内大型电商平台合作,组织企业开展农产品网上批发、零售和产销对接活动。多渠道加强对农村电子商务和消费群体培训力度,支持当地返乡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农村青年、退伍军人等人员网上创业,培养一批农村电商带动人。促进快递业、农村电子商务应用与县乡流通的协同发展,更好的解决“最初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问题。(市场建设处)

  (七)积极促进城市社区电子商务应用。加快惠民网落地新疆,以农超对接、厂超对接、十五分钟消费圈等新模式,运用电子商务促进便民消费、便民服务;继续总结奎屯市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重点项目鸿鹄电子商务“红房子”的优秀经验,结合发展的新趋势,进行升级推广;依托城市共同配送体系的建设,推动着力解决网络购物终端配送等问题。(信息化处、市场建设处、市场运行处、商贸服务处)

  (八)推进服务业运用电子商务创新发展。采取家政企业软硬件系统升级、多途径开展宣传推广、大力发展社区网点建设等措施,支持开展高标准家政服务网络中心,采用现代信息和三网融合技术监理完善服务系统,为市民、企业提供供需对接服务,整合服务资源,丰富服务内容。逐步形成集家政服务、社区养老、信息查询、电子商务等多功能于一体的便利服务网络,搭建高效、便捷的家政服务平台。(商贸服务处)

  (九)加快推进中小城市电子商务发展。积极促进新疆各城市的电子商务发展,支持各地突出当地特色、结合实际发展电子商务,做好指导推进工作,总结各地的成熟经验通过门户网站、培训、会议座谈等方式进行推广。(信息化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十)开展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试点。积极与新疆邮政管理局进行对接,共同学习天津、石家庄、杭州、福州和贵阳五个试点城市的先进经验,适时推广到新疆。(信息化处、商贸服务处)

  (十一)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以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商贸物流中心建设为目标,强力推进乌鲁木齐陆路港项目建设,指导乌鲁木齐陆路港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协调各相关部门全力推进陆路港的建设。(信息化处、外经处、商贸服务处、综合处)

  指导乌鲁木齐经济开发区加快推进唯品会新疆运营总部项目建设工作,支持唯品会落地发展。(信息化处、乌鲁木齐经济开发区政府)

  加速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积极与海关、商检、电子口岸等部门进一步沟通协调,完善落地实施的方案;加快推动建设新疆电子口岸;支持乌鲁木齐市加快申报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城市和国家多式联运试点城市。(信息化处、综合处、外贸处)。

  (十二)深入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工作。加强对已有的国家级、自治区级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的指导支持和督导考核,推动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条件给予示范基地和企业必要的政策支持。探索与示范基地、企业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加强对我区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的数据统计,分析、协助、指导解决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总结、推广创建经验和成果,确保已有的示范体系发挥出应有的示范引领作用。(信息化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探索建立“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抄报制度”,为掌握全区电子商务发展情况、有力的进行统筹规划、全面推进,各行政区域内设立电子商务产业园及时抄报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并由当地商务主管部门上报自治区商务厅。(信息化处、各地州市商务局)

  (十三)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商务部《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工作指导意见》,把握自治区实施“丝绸之路经济带人才培养计划”的机遇,积极推动将电子商务专业培训纳入“国家专业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推动建设自治区级电子商务人才继续教育基地和指导有条件的地州建设地州级电子商务人才继续教育基地,推动电子商务人才队伍的培养,服务于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的大局。(人事教育处、信息化处)

  三、巩固基础、优化发展环境

  (十四)推进电子商务政策法规工作。贯彻执行《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制定程序规定》省级地方商务部门备案的工作,探索制订《新疆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备案制度》,对新疆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数量、业务类型、发展情况、交易规则等进行数据统计、分析,服务于新疆电子商务发展的前瞻性政策制订。(信息化处、公平贸易处)

  (十五)健全电子商务标准体系。加强对商务部出台的《电子商务信用评价指标标准》等各项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和推广应用,鼓励研究机构、中介组织、骨干企业研究起草涉及电子商务相关的标准。(信息化处、市场秩序处、公平贸易处)

  (十六)加强电子商务统计和信用体系建设。全力督促做好我区18家电子商务行业典型调研企业完成系统数据报送的各项工作,探索以执行《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制定程序规定》备案和示范基地、企业创建工作为抓手,扩大数据统计的范围,加强与工商局、人民银行[微博]、邮政管理局、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协作,推动建立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督机制。(信息化处、公平贸易处)

  (十七)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订。积极配合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以及多双边和区域经贸交流合作机制,利用好新疆与周边国家、地区已建立的工作机制,从各个层面打通互联互通的渠道,推动新疆电子商务企业积极“走出去”。(区域合作处、外贸处、信息化处)(来源:商务部 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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