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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网上买卖珍稀陆龟 28岁男子站上被告席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17日 10:20:12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网上买卖珍稀陆龟28岁男子站上被告席

  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

  “乌龟宠物龟、陆龟活体龟”“出售各种陆龟,需要者可QQ联系”……2014年5月1日,27岁的吴某开了一家淘宝店,主要销售各种陆龟,其中包括赫尔曼陆龟、豹纹陆龟、苏卡达陆龟等多个品种。不过,这些看似蠢萌的家伙,其实都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2中的濒危野生动物,相当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2014年5月19日,正在成都菊乐路某小区家中的吴某被成都森林公安挡获,现场查扣各类陆龟51只,吴某因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刑事拘留。

  2015年6月16日,成都武侯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将择日宣判。

  现场查获陆龟51只涉案金额十余万

  去年3月,待业在家的吴某从网上看到一则关于陆龟的信息。“我本来就喜欢小动物,所以从网上购买了一些,打算自己养。”吴某称,当时卖家不允许挑选,所以他批量买了一些,打算从中选出好的来养。

  由于没有收入来源,吴某开始在各大网络论坛发布销售陆龟的广告信息,并开了一家名为“梦幻彩云之巅”的淘宝店,在没有办理野生动物经营许可手续的情况下,从事活体陆龟交易。

  去年5月,成都森林公安接到群众举报。经过调查,同年5月19日,警方在小区内将吴某挡获,现场查扣用于销售的各类陆龟51只,涉案金额十余万元。后经鉴定,被查扣的陆龟均属爬行纲,龟鳖目,陆龟科物种,其中赫尔曼陆龟10只、豹纹陆龟5只、苏卡达陆龟12只、黄腿陆龟8只、红腿陆龟16只,这些陆龟均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中的濒危野生动物。

  未取得相关许可网上销售珍稀动物

  吴某交代,去年4月,他在“灵龟之家”网络论坛上寻找卖家,从广州天津福建等地购买了74只疑似陆龟,总共花了41970元。后来,吴某通过淘宝、QQ等将陆龟卖给其他买家。根据陆龟种类不同,价格略有差异,每只价格从550元至800元不等。

  据警方调查,吴某先后销售16只疑似陆龟,主要通过淘宝和QQ交易,大部分采用快递方式寄给买家。“这些陆龟均属于濒危野生动物,相当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若要驯养、繁殖、销售,必须取得相关许可证,但吴某并没有相关手续。”民警介绍。

  6月16日,成都武侯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按照《刑法》相关规定,吴某涉嫌销售受国家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情节特别严重。经过2个多小时的庭审辩论,吴某当庭认罪,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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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爬宠日渐流行大部分没有“身份证”

  近年来,爬宠越来越受到年轻人的喜爱,蜥蜴、蛇类等成了新潮宠物。然而,大部分爬宠爱好者却不知道这些属于保护动物,“无证养殖”触犯了法律。

  华西都市报记者在某网络交易平台中输入“陆龟”等字样,进行关键词搜索,共出现1.98万个相关结果。其中不乏销售苏卡达陆龟、豹纹陆龟等濒危野生动物的信息,价格从200元至1600元不等,发货地主要集中在江浙、广东一带。除了陆龟,输入“蜥蜴”“蛇”等关键词,也有上百条相关结果。

  成都森林公安民警称,红尾蚺、盔甲变色龙等均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如果要饲养、买卖,必须要有能证明其合法的‘身份证’。”(来源:《华西都市报》 文/肖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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