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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回应电商数据差:调查机构统计口径不同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14日 09:34:55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15年上半年进出口有关情况。在谈到机构发布的电商数据与海关的数据有差距时,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黄颂平表示,目前,由于各个咨询调查机构采用的统计口径和统计标准不同,造成了相互间的数据存在差异。

  黄颂平介绍,近年来,跨境电子商务迅猛发展,已逐步成为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重要力量。海关积极顺应形势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建立了与试点监管模式相配套的信息化平台,针对相应的通关监管模式,增设了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的监管方式,相关进出口数据已经基本纳入海关统计。

  目前,有一些机构发布的电商数字比较大,高达几万亿人民币,和海关的数据有一些差距。对此,黄颂平表示,由于各个咨询调查机构采用的统计口径和统计标准不同,造成了相互间的数据存在差异。近期,国务院出台了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海关正在积极配合财政部等相关部委,按照有利于推动国内消费、公平竞争、促进发展和加强进出口税收管理的原则,制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

  黄颂平介绍,从5月15日起,海关对跨境电子商务监管实行全年365天无休息日,货到海关监管场所24小时内办结海关手续,已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监管业务的20个海关制定了联动工作作业机制、应急预案和全年无休日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总体工作方案,及时掌握电商企业需求和自身运作规律,并通过现场公告、公式栏等多种形式,加大海关便捷措施的宣传力度,全面落实有关要求,确保电商企业充分享受通关便利。(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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