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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载】P2P网贷十大乱象、六大风险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0日 09:06:41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导读:《中国银监会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指出:P2P网络借贷平台目前主要存在七大风险和问题:影响宏观调控效果、容易演变为非法金融机构、业务风险难以控制、信息科技风险、不实宣传影响银行体系整体声誉、监管职责不清、法律性质不明。

  伴随着此前《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的出台,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在全国各大智库中率先出版“互联网”智库系列图书,本文摘选自详解“互联网+”系列丛书的金融著作——《互联网+普惠金融:新金融时代》(www.100ec.cn/zt/hlwhpjr/)。据目前全国新华书店、机场中信书店,天猫京东、当当、亚马逊中国、苏宁易购淘宝、微店、拍拍各大O2O渠道全线热销中,位居畅销书排行榜前列。以下是本章节抢先试读:

  从宏观方面来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简称“银监会”)在其所颁布的《中国银监会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指出了经过其专门调研所发现的P2P网络借贷平台所具有的潜在的风险,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风险预警监测与防范。

  该《通知》指出P2P网络借贷平台目前主要存在七大风险和问题:影响宏观调控效果、容易演变为非法金融机构、业务风险难以控制、信息科技风险、不实宣传影响银行体系整体声誉、监管职责不清、法律性质不明。人人贷公司开展房地产二次抵押业务也存在风险隐患。并提出了要求各银行和储蓄机构要建立与人人贷中介公司之间的“防火墙”、加强银行从业人员管理、加强与工商管理部门的沟通三项监管措施和要求。

  有消息指出,央行为专委会划定的P2P纳入门槛,大致可归纳为“四选四禁止”,而这个标准有意无意间将对那些新兴的互联网金融平台起到强烈的导向和参考作用。

  “四选四禁止”分别为:“选合法合规平台”、“选线上中介平台”、“选影响力大的平台”、“选有风控良好的平台”;“禁止建资金池”、“禁止线下交易”、“禁止平台自融”、“禁止拆标操作”。

    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互联网金融中心研究员曹磊认为,中国容易给行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案例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涉及金额大;二是涉及人数多,主要由于募资方为不特定群体。此外,P2P行业的风险主要来自三方面:一是资金的募集安全性,二是资金的使用安全性,三是网贷平台对资金需求方的偿还能力及其信息审核的把控。

  法律风险:国内P2P网络贷款行业发展迅速,已经形成一定规模。但是在网络贷款平台层出不穷的同时,也暴露出其平台自身及法律环境的缺陷。

  个人信息风险:2013年2月底,央行下发《关于小额贷款公司与融资性担保公司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有关事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地分支机构尽快选取首批接入征信系统的小贷公司与融资性担保公司,并在年底上报接入工作年度报告。目前,部分省市分支机构已经就此下发工作安排部署,等待两类机构提交申请。但是,新生的P2P网贷行业,却游离于央行征信系统之外,成为一条“漏网之鱼”。

  征信系统建设直接涉及到公民信息安全和企业商业秘密等问题,必须以法律、法规作为制度保障,而我国征信业的发展时间不长,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征信市场管理、征信活动的基本规则尚未制定《个人信用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征信管理条例》尚在征求意见之中,这使得构建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法律基础薄弱。

  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之间数据尚未开通,企业征信系统中无法显示自然人为企业提供担保信息,个人征信系统中也不能反映个人为企业提供担保等非金融交易信息。我国大量可以开放的信息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处于分散和相互屏蔽的状态,在缺乏相关法律法规支持的情况下,使得人民银行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采集其他部门的非银行信用信息无法可依。

  征信经营活动缺乏统一的制度规范,部分以“征信”名义从事非法信息收集活动的机构扰乱了市场秩序。且各部门分别进行征信活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作信贷征信,国务院各职能部委作各自的职能征信,没有对征信产业进行系统规划。P2P网络借贷平台也没有建立起自身的征信制度,多数网站只是借助于借款人自行提供的信息,粗略判断其信用程度,致使网络借贷的信用评级始终缺乏客观性和合理性。

  目前,各P2P网络借贷平台在进行交易撮合时,主要是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身份证明、财产证明、缴费记录、熟人评价等信息评价借款人的信用。然而一方面,此种证明信息极易造假,给信用评价提供错误依据;另一方面,纵然是真实的证明材料,也存在片面性,无法全面了解借款人的信息、难以做出正确的、客观的信用评价。

  非法集资风险:部分P2P网络借贷平台运营模式引起广泛关注,涉嫌法律风险的主要有以下三类。

  ◎不合格借款人导致的非法集资风险。P2P网络借贷平台缺乏对融资者信息审查,甚至默许融资者发布多个虚假信息,向不特定多数人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或将募集资金用于高利贷去赚取利差。

  ◎资金池模。即P2P网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出资者,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融资者等方式,使出资者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产生资金池。

  ◎典型的庞氏骗局。P2P网贷平台发布虚假高利借款标募集资金,并采用在前期借新贷还旧贷的庞氏骗局模式,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后用于自身生产经营甚至卷款潜逃。

  行业风险

  缺乏监管和自律:P2P从2007年开始进入中国,短短7年时间,出现了井喷式增长,市场则是鱼龙混杂。中国的P2P借贷数额呈现出从2009年仅3000万美元到2012年9.4亿美元的飞速增长,并将在2015年突破78亿美元。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100EC.CN)监测数据显示,P2P网贷平台从2009年的40家增长至2014年的1575家,从贷款金额来看,通常在500美元到800美元之间。通过互联网,能够有效地降低业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可复制性强等优点。但是,完全缺乏线下业务的支持,对融资方的调查、合理把握投资方资金都存在一定难度,毕竟这方面还是需要人员去实地考察,以便减少坏账率。P2P行业目前缺乏外部的监管和约束,资金、平台运营等都游离在传统的金融体系之外。同时P2P行业入行门槛极低,通过互联网快速集资,导致许多企业想趁机浑水捞一笔跑路

  偏离小额贷范畴:P2P网贷平台本身应该是定位为一个为投资者提供信息需求的平台,但是现在很多P2P平台却是先集资再去寻找资金需求者,有演变成线上民间集资趋势,一旦融资人发生资金风险,P2P平台无力偿还只好卷款跑路

  投资人偏离了小额贷的范畴:本身P2P是小额贷款,但是国内投资人的出款很多,30万、50万的比比皆是,国内绝大多数P2P平台对投资人附加“本金保障”条款;过高的投资额让平台运营压力增大。

  金融知识欠缺:按照股东的背景来分,目前我国P2P平台的类型非常多,有计算机技术背景的,有金融行业背景的,有大企业为了盘活自身闲散资金而把P2P平台当副业的,也有对网络技术和金融一窍不通单纯想创业。不好说哪种股东是哪种背景的平台更容易成功,因为对P2P行业的定位本身就模糊不清,如果把其归为金融行业,它又没有相应牌照,如果把其归为网络计算机行业,它又不纯粹是网络技术,它是科技、人才密集型的行业。

  然而,P2P网络借贷行业与其他已经发展成熟的行业不同,没有经营经验可借鉴,没有明朗的法律政策可遵守,P2P网络借贷行业从出现到现在不到10年的发展史,所有人都是摸着石头过河,如何开展业务,如何控制风险,如何不踩法律红线,都要经营者有扎实的知识结构作支撑。在目前大部分网络借贷平台规模都不大的情况下,很多股东既是创业者也是经营者。

  此外,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的动机也非常重要,部分创办者只是把其当成盘活大公司资金或者依托于其他企业而生长的“副业”来做,甚至还有的创办者把平台当成自家的银行,自己有钱了拿到上面去放贷,没钱了就在上面借,如此三心二意难以赢得信任。

  违法成本较低:相对于传统金融,互联网金融刚刚兴起尚无明确的法律依据,在一些领域呈现野蛮发展的特点。P2P网贷作为互联网金融其中一部分也没有相关完善的法律、法规,导致许多P2P网站游走于灰色地带。企业违法成本低,导致许多企业铤而走险,损害行业风气。

  拆标引发风险:P2P网贷到中国之后遇到不少新问题,为了适应中国本土的环境,P2P出现了很多改变,其中非常关键的一步是拆标。

  产生这个现象的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原因一:投资者更喜欢保本的产品

  在中国由于投资理念比较陈旧,征信系统不完善等原因,投资者更喜欢保本的P2P贷款平台。而在美国,P2P贷款均不保本。

  原因二:中国没有广泛的信用记录

  在美国,三大信用局几乎掌握着每一个人的信用记录。他们通过收集个人财务的相关信息,制作出详尽的信用报告,银行等相关机构可以根据这些报告来确定一个人的信用情况。

  原因三:中国人贷款来是做生意的

  美国人和中国人的消费习惯不同,中国人习惯储蓄,所以很少有人愿意欠债消费。但是在美国,P2P贷款的主要人群是消费人群,而中国借钱都是为了做生意。

  可以说中国P2P是成也在拆标上,败也在拆标上。所谓的标,就是经过审核的借款人的借款需要。除了利率之外,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借款时间和借款金额。那么为了满足这个标,就需要一个投资者有10万元,而且愿意投资半年。

  但是在中国,在P2P平台融资的人都是为了做生意,所以需要的钱很多,而且时间也比较长,但是投资P2P平台的人,都是个人投资者,钱很少,也不愿意投资很久的项目。

  于是P2P平台就用拆标的方式来解决:把原先的标拆成几份,卖给不同的人,总共凑齐120万,借给融资者。于是,在拆标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期限和金额的错配。

  但是当一个半年期的投资者的投资到期了之后,就必须把投资者的钱还给投资者,那么就必须找到一个新的投资者来接替他。如果找不到投资者呢?那P2P平台就必须用自己的资金先返还给投资者。

  甚至有的P2P平台把一个标拆成10份,然后滚动放标12次。只要有一次找不到足够的投资者,P2P平台就会面临极大的风险,如果当时P2P平台的资金不足,就会发生违约,也就是通常说的资金链断裂。

  因为我国的金融体系现状和小微企业发展情况,P2P的发展也与美国有极大的不同,从个人消费贷款,变成了企业融资,而拆标也是中国P2P的特色,虽然它给中小投资者带来了新的投资渠道,但也产生了巨大的风险。

  平台风险

  平台资质风险:网贷不同于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是“净资本”管理,无论是银行还是信托公司都要有自己的注册资本,其注册资本少则几个亿,多则十几个亿甚至几十个亿,且注册资本不是用来经营的,而是一种担保、是一种“门槛”。但由于现在网贷公司门槛低,政府尚没有出台指导性意见,平台软件几千到几万都可以买到,很多在民间借贷欠款很多的人,买了个平台虚拟借款人、虚拟抵押物品,以高利率吸引投资人投资。高利率一般都是年利息最少为30%,个别平台达到了50%到70%。

  平台管理风险:P2P网络借贷,指的是投资个人通过网络平台把资金借给资金需求个人,看似简单,其实是一个比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都要复杂的模式。P2P网贷属于新兴产业,是金融行业的创新模式,其发展历程不过几年,市场并没有达到成熟的地步。很多投资人及借款人都没有正确对待这种金融产品,只是冲着高收益而去,而资金需求者则奔着套现而去。作为网贷公司本身,由于开设的初衷只是为了牟利,其组织架构中缺乏专业的信贷风险管理人员,不具备贷款风险管理的知识、资质,因此很难把握和处理好平台运营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产生大量的坏账,最终只能倒闭(如:众贷网)。

  平台技术风险:P2P网络缺少安全管理机制(包括网络自身安全管理、用户管理和内容管理等),P2P网络具有分布化、平等的特点,使得在P2P网络上难以有统一的安全管理。

  信息技术的进步,常引发新的、更多形式的安全威胁手段与途径,随着网贷行业的蓬勃发展,各平台多为购买模板,在进行技术改造时不能保证完全成熟和完善,存在安全隐患,而平台老总不重视技术,宁可花费几十万搞营销也不肯重视技术,从而极大地影响计算机系统运行的稳定性。技术漏洞的存在,导致恶意攻击风险不断。如电脑黑客入侵等,攻击平台、修改投资人账户资金、虚拟充值真提现等问题开始逐步显现。特别是由于网贷属于新兴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文非常缺乏,黑客大肆攻击、要挟平台事件在近期频繁出现,严重影响了平台的稳定运行。

  部分P2P系统中缺乏分布式环境下的身份验证、授权、签名等信任机制,难于对恶意实体、服务加以判别,同时,无条件的匿名也给恶意者提供了隐蔽条件,无法对攻占、欺骗进行追溯。部分P2P在获取资源位置、获取资源时采用的查询方式,查询报文都存在被攻击者利用的危险,如恶意节点的欺骗行为、利用P2P的分布式拒绝攻击、路出攻山等。

  资金来源难以审查:P2P网络借贷的资金来源于持有闲散资金的出借人,这些资金一般情况下是从正当渠道而来的,但是也不能排除其来源的非法性,同时P2P网络贷款平台往往也缺乏对资金来源审查的手段。因此,这些网络平台就有被用作洗钱工具或者从事高利贷的风险。

  沉淀资金安全性低P2P网络贷款平台涉及大量的资金交易,由于借贷资金并不是即时打入借贷双方的账户,会产生在途资金。数额巨大的在途资金是由贷款网站掌控的,如果网站开立第三方账户代为发放贷款,则在网站内部控制程序失效、网站工作人员疏于自律或被人利用的情况下,很容易出现内部人员非法挪用资金、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

  贷后用途难以监管:资金贷出后,如何保障借款人按照承诺的用途使用资金,而不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等贷后资金追踪问题也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来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3条规定:“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当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本付息时,网站仅仅充当的是追款者的角色,且若单笔小额贷款数额小,追款成本也难以弥补。

  借贷方隐私难保障:P2P借贷网站为借贷双方提供了发布借贷信息的平台。一般网站都要求借款人提供个人身份、财产信息,一方面为贷款人提供选择借款人的凭据,另一方面也作为信用评价的依据。若网站的保密技术被破解,借款人提供给网站的个人身份、财产信息等个人隐私泄露,借贷人的隐私权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本章节出选自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出版的”互联网+“智库系列丛书金融版《互联网+普惠金融:新金融时代》,作者: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曹磊,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分析师钱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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