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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载】从0到1,从1到N:Uber为何比阿里牛?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7日 15:30:21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导语:为期一个月的《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画上了句号。短短30天,政府部门共收到6832条意见。

  文件中关于专车定位、数量管制、传统出租车改革等问题,引发了经济学界、法律界、交通运输界多方争论。各种观点交锋背后是旧体制与新业态之间、各种模式的专车企业之间的博弈。一轮轮辩论之后,如何寻找最大公约数,是政策在最后完善阶段必须面对的问题。

  在此背景下,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互联网+”智库系列丛书第五部《Uber:开启“共享经济”时代》(详见:http://www.100ec.cn/zt/uber/)应声发行,火热销售中。(作者: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曹磊,资深媒体人、中国新闻社浙江分社总编辑柴燕菲,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O2O行业分析师沈云云,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海外“互联网+”分析师曹鼎喆)该书首度揭秘了估值超500亿美元的初创公司Uber成功背后的秘密与商业逻辑,全面打开了未来“共享经济”的大门。该书在全国新华书店、机场中信书店,以及天猫京东、当当、亚马逊中国、苏宁易购淘宝、微店、拍拍等各大电商平台均有发售。以下是本书关于专车市场竞争的解读:

  Uber为什么比阿里巴巴还牛?

  我们现在似乎把互联网公司,看作是一个平台公司。就拿阿里来说,一头是卖家,另一头是买家,按他们自己定义,是一个电商平台。

  如果在电商平台上出现假冒伪劣的产品,阿里就会说,这不是我经营的产品,如果你们想打假,我愿意跟你们联合起来,一起去打假。从这话当中可以看出,阿里真的以为它就是集市贸易的管理者。

  据说,在天猫淘宝平台上的卖家超过660万。这有点像大卖场里的店中店,展销会和农贸市场。所以,有人说阿里不是一种渠道或零售终端,是有一定道理的。

  如此说来,阿里只是集市及其场地的管理者,谈不上是一家公司,更谈不上是一家互联网公司。

  从理论上说,任何一家公司或者企业组织,它的存在价值,是由它为谁,做什么贡献,以及做多大贡献决定的。它必须要有自己的价值立场,要么成为需求者的采购员,要么成为供应者的推销员。

  如果阿里既不代表供应者,又不代表需求者,那它就是一级政府,它就必须履行政府的职能。它就要组建类似“工商局”、“税务局”、“纪委”乃至以“警察局”的下一级行政管理机构。一旦出现社会性的群体事件,或者出现强卖强买的恶性事件,就要调动行政管理资源予以平息。

  倘若是这样,阿里就应该像传统运营商一样,成为社会的公共资源。把自己的平台开放出来,让更多的卖家利用这个平台,去经营各自的客户群体或社区。就像当年传统运营商,把平台开放给阿里一样。

  由此而论,像BAT+360这样的公司,要想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互联网公司,就不能停留在经营一个平台的认识上,必须找到做贡献的对象,这个对象就是顾客,就是目标消费群。

  按照德鲁克的话说,企业只有一个恰当的定义,这就是创造顾客。如果企业的顾客,不是消费者,那就有可能是员工或者投资人。“平台化”的说法,有可能使得这些公司失去方向,失去为消费者创造价值的能力和意愿。

  更有可能使自己失去企业的性质,而成为一种社会的公共资源。最终使员工(主要指普通员工)和投资人(主要指广大股民),无法分享企业长期价值的最大化。如同你持有传统运营商的股票一样,没有长期的想象空间。

  Uber这样的公司为什么很厉害,引起一些本土互联网大佬的担忧,因为它有源源不断的创新冲动和能力。而这种创新的源泉来自于消费者、来自于需求。一个公司的战略性布局,一旦背离消费者的需求,等于失去了创新的动力。

  哪怕你的战略布局是正确的,合乎未来发展方向,比如DT或云计算,只要这种战略安排,不直接指向消费者的具体需求,不直接指向价值创造的过程,就不可能产生直接的价值,就不可能获取等值的回报。从而使战略布局成为纯粹的烧钱过程。最终的结果一定是羊毛出在猪身上,问题是,这么多羊毛,要出在猪身上,猪肯定受不了。

  Uber与其它互联网公司一样,起步的时候都是非常关注供求一体化的平台建设,他们经常会约一名出租司机到咖啡店去聊天,确认自己的认知与市场是否一致。他们会夜以继日地关注着市场的反应,关注出租司机与消费者是否在自己的平台。同时不断的调整自己的策略和举措,不断地进行创新,让出租司机与消费者的体验越来越好。

  换言之,Uber与中国互联网公司一样,最初都是在搭建供求一体化的平台,或构建供求一体化体系。而且都是经过了从0到1的持续创新,经过了艰苦卓越的努力。但这并不意味着互联网公司就是一个平台化的公司。

  当一个互联网公司,完成了从0到1的过程之后,开始走上从1到N的过程的时候,必须从一个“平台化的公司”,转变为一个“公司化的平台”。必须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对供应者进行管理。必须去努力构建与维持需求者社区,必须站在社区消费者及其生活方式的立场上,对供应者及其上游供应链进行管理。这是Uber与滴滴打车的区别,也是Uber与阿里的区别。

  在这里,所谓“公司化平台”,指的就是带管理的平台,就是按照消费者社区及其生活方式的要求,对供应者及其供应链进行管理的平台。

  所谓“平台化公司”,是指那些专注于平台的公司。或者,把自己的业务及其盈利模式局限在平台上的公司。

  等到供求一体化的关系体系初步构建起来之后,Uber公司就开始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围绕着消费者等候时间最短的要求,对出租车司机进行管理,包括监督、检查、约束和激励。所谓“让司机一直跑起来”。

  如果出租车司机违反规定,一经发现,永久封号,不允许再利用Uber接单了。可以想象,随着顾客的等待时间越来越短,自驾出行就会逐渐减少,私家车也就逐渐减少。届时,Uber就代表了消费者的立场,在很大程度上将阻断汽车制造公司与消费者的直接联系,所谓“消灭私家车”。

  也许Uber这样的公司,代表未来的产业发展方向,即用有限的资源来满足消费者的出行要求。按照一个区域消费者出行乃至生活方式的要求,提供足够而必要的车辆。也许只有像Uber这样的公司,才能够确立消费者主权的地位,并依托市场的力量,改变“传统大叔”思维,真正做到按需研发、按需生产和按需销售。

  现如今,Uber的市值已经超过410亿美金,超过360的市值即80亿美金。这并不是因为它有硬件产品及其业务,相反,Uber没有自己的出租车,也没有自己的手机及其手机业务。

  投资者看好Uber,并不是因为他们有能力打赢手机的价格战,进而有能力用手机来大规模圈住消费者。而是因为他们有能力管住出租车司机,有能力为出租车司机的服务作信用背书,有能力经营消费者及其庞大的社区。他们相信,Uber将来有能力整合供应链乃至改变产业界。

  Uber公司也不负众望,紧紧围绕着“用车出行”的话题及其痛点,去深化消费者社区的关系。他们会推出一系列带有公测意义上的社会实践活动,去改变消费者对未来世界的认知,以及对Uber公司的认知。并让投资人相信,Uber公司有能力不断地丰富消费者的生活内容和生活体验,有能力引导消费者改变自己的生活方式,从而使这个世界变得丰富多彩。

  Uber要挑战亚马逊eBay沃尔玛

  出生于加拿大的坎普在2002年与人联合创办了StumbleUpon,2007年以7500万美元将这个早期网络链接枢纽服务卖给了eBay,2009年又以六折的价格把它买了回来。就在那年,他发现那些在街头寻找下一个乘客的出租车司机都有智能手机,通过一个使用GPS数据的应用来召唤他们会很方便。

  这个想法就是后来的Uber,作为联合创始人的坎普现在拥有约53亿美元身家。作为Uber董事长,他不直接参与公司的运营,因此去年有足够的时间去创办科技业孵化器Expa,公司在旧金山市区一座写字楼里占据了27层的一大片地方。

  现在坎普又打算拿出一个新项目:Operator,一家致力于将数码和实体世界的导航合成起来的公司,坎普认为它将是又一个热点。Operator的应用结合了算法和人工辅助,让消费者和帮助他们购物的销售员取得联系。

  比如一个潜在顾客有一双旧鞋,想买一双同款的新鞋,她可以把旧鞋拍成照片,通过该应用把自己的要求上传到也使用该应用的相关商店。店内的营业员可以把商品信息、价格或货架照片发回。顾客接下来可以通过应用购买新鞋,并安排送货事宜。“我们的目标是让人们可以在正确的商店里找到正确的商品,过程中是有互动的,”坎普说,“跟Siri一样,只不过另一端是个真人。”

  消费者可以通过Operator发出对货品的要求,并与响应的商家交流。他们可以通过一个发现页面浏览店内的货品,看上去和传统电商网站差不多。用户资料页面会显示本人陈述的产品偏好和以往的购买记录,帮助店家了解每个人的品味。

  和Uber一样,每个人都可以给自己的体验打分。“立刻购买”按钮让顾客可以在应用内直接完成购买。目前Operator是不收费的;坎普没有透露他打算什么时候开始用它赚钱。

  Operator将坎普带到了拥挤的电商世界,这里的统治者是亚马逊(Amazon.com)、eBay和沃尔玛(Walmart.com)这样的公司。挑战极为巨大:要想积聚人气,Operator必须让足够多的顾客和商户来使用它,形成从家具到鞋履的一系列有竞争力的商品门类。

  由于公司还要自己雇用营业员来处理一部分顾客的要求,在利润微薄的零售业里,它的支出比一般创业公司要高很多。坎普说,在服饰和家装方面,人的专业素养和品位比算法有优势,因为这些东西在网上很难进行充分的分类和展示。

  他还要指望销售员能有足够多的可支配时间,到应用中响应顾客需求。不过Operator还没有准备跟任何零售商达成合作伙伴关系,实体店铺对它的兴趣可能要更小。

  2013年前往亚洲做调研期间,坎普和联合创始人罗宾•陈(Robin Chan)产生了创办Operator的想法。陈是Zynga前高管、小米的早期投资人,两人当时看到中国的消费者在用即时通信应用买东西。他们还聊起智能手机时代已经不存在电话接线员(operator)。“我们心想,如果你点开一个应用,就能找到一个由人构成的网络来帮助你,不是挺好的吗?”现任Operator首席执行官的罗宾•陈说。

  两位创始人说今年他们的服务会在纽约和旧金山上线,不过没有透露届时他们会有多少名营业员。他们说已经有了一些如何赚钱的想法。“如果通过这个应用进行的交易有了规模,我们就能据此建起一个商业模式。”格雷洛克合伙公司(Greylock Partners)的乔什•埃尔曼(Josh Elman)说,格雷洛克和坎普的Expa一起,引领了Operator的一轮1000万美元的融资。

  其中一个最具挑战的问题也许是,要确保把货品送到购物者手上。目前坎普和陈的计划是让店家跟顾客自行协商。一个很容易会想到的选择是让Uber的司机为Operator送货。“公司之间有很多合作的选项和场合。”陈说,他本着后Uber时代硅谷的虚张声势,称Operator是个价值千亿美元的点子。坎普则没有那么不加掩饰的自信。“这种事我从来是预想不到的。我没想过Uber会那么成功,”他说,“这么说吧,比起传统的社交媒体网站,它更像是Uber。”

  总之,Uber董事长试图用一个采用真人服务的个人购物应用,向亚马逊、eBay们发起挑战,但如何把货品送到购物者手上是个问题。 本章节出选自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出版的”互联网+“智库系列丛书第五部《Uber:开启“共享经济”时代》,作者: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曹磊,资深媒体人、中国新闻社浙江分社总编辑柴燕菲,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O2O行业分析师沈云云,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海外“互联网+”分析师曹鼎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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