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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乐视诉百度不正当竞争索赔100万元 法院已受理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23日 11:34:21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北京市海淀法院昨日在其官微通报了乐视诉百度不正当竞争一案。因认为百度视频通过抓取播放窗口的方式,嵌套乐视网视频资源到百度视频客户端,屏蔽了乐视网网页、网址、广告,造成公众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乐视网经营者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将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损失100万元。

 

  乐视诉百度不正当竞争索赔100万元法院已受理

  据海淀法院官微透露,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称,发现百度视频移动互联网客户端软件未经许可,在向用户提供网络点播服务时,仅抓取了乐视网视频的播放窗口,屏蔽了乐视网的视频网页界面,使得公众混淆乐视网和百度视频的视频来源。且百度视频移动互联网客户端还屏蔽了乐视网视频前的贴片广告、网页广告、视频播放窗口的插播广告,使得原告无法获得广告收益。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因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的恶意行为已经给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公开资料显示,乐视网在2015年4月1日曾将百度公司告上法庭。原因是乐视网(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称,乐视对《金陵十三钗》等影视作品依法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而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其百度云产品,向用户提供存储空间和“分享”功能,并将分享内容进行“电影”、“电视剧”等频道分类。乐视认为,利用百度云产品播放电影,使用户可以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下载和播放电影,该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其依法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4万元。

  8个月后,2015年12月底,乐视又因《芈月传》版权公开谴责百度云等平台的盗播行为,并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对该案进行了立案侦查。(来源:TechWeb 文/王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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