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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县关于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3日 10:46:35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桃各相关单位:

  为顺应“互联网+”发展新趋势,开辟“三农”工作新领域,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及应用,推动农村传统商贸业转型升级,打造新的县域经济增长点,根据《商务部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应用的实施意见》和《湖南省电子商务发展规划(2014-2020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为契机,以农村流通现代化为目标,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导向,积极推进农村电子商务普及应用,强化电子商务宣传教育,加快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与引进,加快电子商务配套体系建设,形成电子商务生态产业链,解决农村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问题,促推农村经济社会加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农村电子商务综合应用取得重大突破,探索出与桃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形成全县农村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浓厚氛围。

  (一)体系目标:力争在3年内,实现我县农村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基本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完备,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优良,电子商务发展处于全市领先水平。到2017年,全县电子商务销售额达到18亿元以上,电子商务销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比率达20%以上。

  (二)平台目标:打造综合性电子商务基地2个,建成县级电子商务运营中心1个,利用有较强影响力的第三方平台推出特色桃江馆等交易平台10个以上。

  (三)市场主体目标:培育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8家以上,培训各类电子商务人员1万人次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农村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积极构建县、乡、村三级电商服务网络,设立电商进农村县级运营中心,每个乡镇设立联络站,在村(社区)设立服务点,为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构建快速流通渠道。在县城建设商贸物流园,鼓励大型快递企业在我县设立区域总部或开设网点,建立第三方、第四方物流,把我县建设成为辐射周边地区的物流集散中心。探索解决农村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问题,鼓励县内物流公司和快递企业在乡镇设立网点,并依托“万村千乡”农家店建设体系,打通农村网络购销运输配送渠道。加强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覆盖城乡、有线无线相结合的通信网络,保障农村电商企业发展所需。

  (二)构建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训体系。以电子商务协会为依托,通过与县人社、职业院校和其他第三方机构合作,采取开办培训班、举办讲座、开设论坛等多种形式,开展面向农民、返乡务工人员、农村企业老板的电子商务基础知识、网上开店及技巧、网购操作等技能培训。鼓励专业服务机构举办农村电子商务创业班和提升班,多渠道培训农村电子商务从业人员。依托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加大电子商务、物流管理、美工摄影、营销策划等专业人才培训力度,开展订单式培训,向农村定向输送人才。依托县委党校,每年定期开展基层党政干部电子商务知识培训。

  (三)构建农村电子商务供应销售体系。引进电商第三方服务平台,形成区域电商发展新高地,逐步增强对全县电子商务产业的支撑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依托产业优势,扶持一批有发展前景的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对特色竹产品、茶叶、水果蔬菜、食品等进行整体品牌包装、营销推广和交易服务。组织农村经纪人、种植大户、农业团体依托平台开展产业化经营。组织消费地交易市场、超市、网络零售企业与平台开展商品预售、包销等供需对接服务,拓宽销售渠道,实现线上线下销售一体化。推动建立标准化生产流程和产品质量认定标准,开展原产地认证,建立产品追溯体系,加强品牌保护工作,把农产品的质量作为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重点和优势,打造桃江农产品电子商务品牌。通过传统媒介、新兴媒体等多种渠道和载体,开展桃江特色农产品的品牌宣传与推广,提升桃江特产在国内外市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支持在第三方平台建设桃江特色馆,打造桃江土特农产品网上集散地。

  (四)构建农村电子商务帮扶政策体系。政府设立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用于电子商务产业的扶持补助、培训、融资以及服务平台支撑体系建设。鼓励金融部门加大农村电子商务和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创新信贷产品,降低贷款门槛,简化贷款程序,降低电子商务企业融资成本。强化土地要素保障,对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项目建设实行“一事一议”政策,确保项目落地。严格执行有关电子商务产业税费的优惠政策,创造有利于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四、扶持政策

  (一)加强财政扶持。设立桃江县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基金1000万元,专项用于电子商务进农村建设项目的扶持、奖励、培训以及相关的服务支撑体系建设。资金的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县农村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

  (二)加强土地扶持。鼓励利用存量土地发展电子商务产业,引导和支持楼宇面向电子商务企业招商,对入驻电子商务运营企业实行适当的住房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大型流通企业、快递物流企业在用地方面实施“一事一议”。

  (三)加强税收扶持。实行纳税奖励政策,对在桃江县境内年缴纳税收3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前三年按地方所得部分的50%予以奖励。对当年新落户的电子商务企业,按企业实缴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的等额资金标准给予奖励。对其法定代表人、高管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按等额资金标准给予奖励。重点企业实行“一企一策”税收奖励办法。

  (四)加强金融扶持。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可申请地方财政贴息贷款和贴息创业担保贷款。

  (五)价格优惠扶持。实行电子商务企业用电、用水与工业企业基本同价政策,逐步实现商业用电价格与普通工业用电价格并轨。凡未列入国家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一律不予收费,凡行政性收费标准有下限幅度规定的一律按下限收取。

  (六)放宽市场准入。各类电子商务企业登记注册时,各部门一律不得自行设置电子商务企业登记注册前置性审批事项。创新电子商务企业住所登记制度,允许“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鼓励兴办商务秘书企业,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使用商务秘书企业的住所或办公区域作为企业住所登记。鼓励自然人和企业开办网店,从事网上经营。在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放宽名称登记限制,可使用“XX网店”、“电子商务”等字样作为名称中的相应字段;放宽住所(经营场所)限制,可依法使用自有或租用的住宅办理工商登记。放宽经营范围限制,可使用“网上经营xx”或“网上提供xx服务”等用语为经营范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桃江县农村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我县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中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创业培训、政策扶持、监督管理等日常工作。成立桃江县电子商务行业协会,加强与政府、企业的沟通与联系,促进横向联合与行业自律,协助政府部门进行行业管理,承办政府委托的各项工作。

  (二)规范行业发展。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防范机制,加大对网络经济活动的监管力度,维护电子商务活动的正常秩序。重点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商业秘密保护、交易及竞争行为规范、网络信用管理、特殊电子商务业态的市场准入等问题,借鉴和探索有关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和管理的政策措施。推进网上经营主体信息公开披露,探索建立电子商务信用管理和信息共享机制,促进电子商务规范有序发展。

  (三)健全投融资机制。建立健全适应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邮政储蓄、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金融服务功能,对符合条件的涉农电子商务项目给予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和电商平台企业合作开发农村居民网络购物消费信贷产品,利率适当优惠。

  (四)营造创业环境。加强农村电子商务市场秩序监管,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和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打造规范安全的创业环境。加大对农村电子商务创业的支持力度,对于入驻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的网商实行租金及宽带使用费减免优惠。加大对青年农民及电子商务创业者的培训及宣传,树立一批创业典型,带动广大农民积极投身农村电子商务创业。

   2015年9月17日 (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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