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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货物报价过低被海关扣押 告快递公司获赔邮资7120元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5日 09:27:06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往海外邮寄货物要注意了!当心因为申报价格过低而被海关扣押,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快递公司也要注意,在收寄货物时要提醒寄件人如实填报货物价格,以免将来发生意外,承担责任。

  记者昨天从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一年前,江门某科技公司寄了两批货品到美国,途中因申报价值过低被美国海关扣押,在多次交涉无果后,科技公司将快递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解除邮寄服务合同,并赔偿其货物损失及返还运费;近日,江门中院二审判决解除双方的邮寄服务合同关系,并退还邮资费用7120元。

  货物因不符申报条件 遭美国海关扣押

  2014年6月,科技公司向快递公司寄无线跟焦器两批货物,共支付了运费7120元,科技公司出具《装箱单》确认其向快递公司交寄无线跟焦器的单价、数量及总价。货物交寄后,因申报价值过低和申报种类不符被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扣押。

  科技公司认为货物被扣责任在于快递公司存在违约行为,向法院要求解除邮寄服务合同,并赔偿其货物损失26万元及返还运费7120元。快递公司则认为货物被扣押责任在于投寄方,且货物被扣没有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不同意解除合同。

  报价过低的责任在谁 成为争议焦点

  江门中院经审理认为,科技公司向快递公司交寄涉案货物后,至本案二审期间快递公司尚未将涉案货物送达收货人,显然属于迟延履行。从双方确认涉案货物被美国海关扣押至今时间长达一年多,各方也未能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取回货物或将货物继续送达收货人,致使合同目的至今无法实现。故科技公司可以解除涉案的邮寄服务合同。合同解除后,快递公司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邮寄服务合同的交易习惯,针对涉案货物的处置履行通知和协助义务。

  快递公司是否应赔偿货物损失?法院审理认为,关键是要看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本案中,结合邮寄服务的交易习惯,如实申报货物价值和其他信息是寄件人的基本合同义务,也只有寄件人才清楚知道交付邮寄的货物的真实价值。快递公司根据科技公司提供的《装箱单》来填写邮寄货物的价值,导致美国海关认为货物报价过低而扣押涉案货物,责任在于科技公司,快递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并不存在过错。因此,快递公司无须赔偿货物的损失。

  结合涉案货物尚未实际送达收货人即合同未实际履行完毕的事实,二审判决快递公司应当将邮资费用7120元退还科技公司。

  快递公司对标价有审查和指引义务

  同时,法官表示,快递公司作为邮寄服务行业中专业性很强的企业,其对邮寄标的物的报价风险应当具有专业性和高度的敏锐性;而涉案货物的报价与美国海关认定的价值相差巨大,快递公司应该意识到按《装箱单》的价格来报价可能会带来的风险从而应向寄件人进行释明和正确指引,这是该行业的基本职业操守,但快递公司未尽此基本的注意和审查义务。(来源:《广州日报》 文/严建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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