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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意见》全文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7日 10:22:10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为进一步优化全市电子商务生态环境,推进电子商务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14〕60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坚持以深度融入实体经济、支撑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目标,以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促进转型升级为主线,以引导集聚发展、促进广泛应用、开展创新孵化为重点,以完善基础设施、健全支撑体系、优化发展环境为保障,加快构建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业态丰富、模式创新活跃、配套支撑完善的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体系。

  (二)发展目标。以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示范基地和继续教育基地为契机,加快推进电子商务主体建设,基本形成完整的产业发展体系。继续完善电子商务服务环境,形成既满足发展、又向外辐射的支撑体系。着力落实各项保障机制和措施到位,形成重点突出、协调一致的保障体系。通过3-5年努力,把我市打造成交易规模大、集聚程度高、支撑体系强、发展环境好、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区域辐射力的全国知名电子商务城市。

  2015-2017年,全市主要电子商务发展指标年均实现60%以上增长率。力争到2017年,全市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1000亿元,其中网络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率达12%以上;规模以上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率达80%以上;形成10个以上电子商务集聚区和一批特色楼宇;全市电子商务直接从业人员超过10万人,带动就业50万人以上。

  二、培育壮大电子商务主体

  (一)推动电子商务基地建设。按照电子商务“一区多点”总体布局,立足区域特点和产业优势,引导各类电子商务业态和功能聚集,推动电子商务产业统筹协调、加快集聚、错位发展。加快中国宿迁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完善园区组织机构和运营模式,制定园区招商优惠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到2017年,实现入驻企业200家以上,电子商务交易额500亿元以上,从业人员超过2万人,形成集商品交易、支付结算、物流配送、体验会展、金融服务等多功能、多业态的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鼓励各县(区)规划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园区、楼宇),吸引国内外电子商务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入驻。推动实体交易和网上交易相结合,支持有条件的批发市场强化仓储、配送、采购等功能,发展一批以商品市场为依托的电商集聚区。积极争创国家级和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带动全市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委宣传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

  (二)培育电子商务应用企业。鼓励企业通过自建平台或入驻第三方平台,积极拓展产品销售渠道。支持基础好、潜力大、成长快的电子商务企业,创新商业模式,整合优势资源做大做强。鼓励传统企业分离设立电子商务企业,鼓励电商“个转企”、“下进上”。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一批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区域总部或营销中心、数据中心、研发中心、服务中心、物流中心等落户我市。鼓励争创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开展市级电子商务优秀企业和领军企业评选认定。对商业模式新、技术含量高、市场带动作用明显的电子商务重大项目,优先列为市重大产业项目予以扶持发展。到2017年,全市培育电子商务交易额超亿元以上企业50家以上,培育有较强竞争力和较高知名度的电子商务骨干企业100家以上,“三名”商标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比例达到100%。(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农委、市供销社,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

  (三)发展电子商务服务企业。鼓励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技术服务平台、中介服务平台发展,培育和引进一批与平台经济发展相配套的策划、培训、信用、检测、认证等服务机构,提升配套服务能力,形成便捷高效的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加快电子商务和服务外包两大产业融合发展,鼓励电子商务应用企业外包软件研发、平台维护、仓储物流、客服运营等非核心业务,加快实施电子商务业务专业化分工;引导全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企业围绕软件研发、平台维护、网络推广、移动应用、创意美工、代运营等业务,积极拓展电子商务服务外包新领域;支持专业化网络销售企业承接传统企业电子商务业务;加快构建“政府+知名网络平台+市场主体”的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建立完善市电子商务企业名录库和适宜网上销售产品库,鼓励各地借力京东、阿里巴巴、苏宁云商等综合性电商平台,建设运营“京东商城·宿迁馆”等地方特色馆,向全市企业提供电子商务服务,推动本地企业产品全网销售。(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宿豫区政府、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管委会)

  (四)推动网络创业加快发展。鼓励电子商务领域就业创业,坚持把网络创业作为推进全民创业、促进就业的重要抓手,总结推广各地网络创业成功经验,引导高校毕业生、个体工商户、城镇居民、农村创业人员、大学生村官、退役军人等各类人群积极投身网络创业,保障好从业人员劳动权益,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网络创业走在全省前列。高标准建设市网络创业中心和各县区网络创业载体,完善市网络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总结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加快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为全市网络创业人员提供场地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坚持网络创业与电商实战相结合、创业培训与氛围营造相结合,每年精心举办好“金种子”网络创业大赛,进一步培育网络创业主体,激发网络创业活力。每年新增各类网络创业项目1.2万个以上。(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委、市邮政管理局)

  三、推动电子商务应用创新

  (一)推动制造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推动生产制造企业和电子商务深度融合,促进生产制造业转型升级。推进生产制造企业网络化制造和经营管理,推动工业从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积极开展“千企触网”行动,支持生产制造企业打造自主品牌,开设网络旗舰店、专卖店等网络销售终端,开展网络销售、网上订货和洽谈签约等业务。引导中小微企业积极融入龙头企业电子商务购销体系。支持生产制造企业深化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三维(3D)设计及打印等信息技术在生产制造各环节的应用,提高订单的响应速度和柔性制造能力,面向网络消费者个性化需求,发展“以销定产”及“个性化定制”生产方式。到2017年,全市销售收入100强工业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比例达到100%。(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

  (二)推动商贸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开展“互联网+商贸”行动,全面推进互联网进农村、进社区、进开发园区、进专业市场、进商贸物流、进国际贸易,推动互联网与商贸融合创新发展。支持传统商贸流通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优势互补、资源整合,加速传统商贸向现代流通企业转型升级。鼓励有条件的商贸企业开办网上商城,积极利用移动互联网、地理位置服务、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提升流通效率和服务质量,实行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支持中小零售企业与电子商务平台优势互补,加强服务资源整合,促进线上与线下融合互动。加快霸王举鼎、古黄河滨水商业带、幸福路等传统商业街区向线上线下互动的“网上商圈”转型发展。推动各类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因地制宜建设网上市场,通过集聚商户资源、商品资源、客户资源和流量资源,培育线上竞争优势,加快市场交易和管理模式电商化升级。以本市企业为主体,举办网上展会,组织平台、商城、网店与线下企业全面对接,扩大宿迁地产品网上销售规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规划局)

  (三)推动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推动农业农村与互联网融合发展,鼓励利用互联网解决涉农流通瓶颈。制定实施“互联网+农产品营销”三年行动计划,健全农副土特产品网上购销体系,全面推进“一村一品一店”建设,促进本地品牌农产品走出去。推动电子商务企业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合作,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和配送服务中心,促进电子商务在工业消费品、生产资料下乡和农产品、特色产品进城双向流通网络中的应用,改善农村地区电子商务服务环境,全面提高城乡居民的网络消费水平。鼓励各县(区)探索丰富多样的服务农村的商业模式,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和冷链仓储物流发展,培育县域经济加快发展的新动力。鼓励农业生产资料企业发展电子商务。每年培育和认定一批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乡镇、村(居),鼓励和支持各县区积极争创国家级、省级“电商县”、“电商村”。(牵头单位:市供销社;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工办、市农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四)推动民生领域电子商务应用。积极拓展面向社区服务和社会民生的电子商务,解决居民现实问题,提升社会民生体验。创新移动电子商务应用,支持面向城乡居民社区提供日用快消、家政服务、缴费支付、健康医疗、健康养老等商业和综合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发展。支持教育、会展、咨询、广告、餐饮、住宿、旅游、娱乐等服务企业深化电子商务应用。鼓励支持连锁超市、便利店等社区商业,充分发挥客户粘性和门店资源优势,打造一批模式创新、服务亲民、便利快捷的“社区网店”。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与社区便利店合作开展“网订店取(送)”。结合老小区改造、新小区建设,逐步建立覆盖全市的社区电商服务站点,开展快递配送、网上代购、信息中转等便民综合服务。(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科技局、市邮政管理局)

  (五)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加快发展。加强国际国内电子商务交流融合,推动跨境电子商务成为我市开放型经济发展新动力。抢抓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实施和扩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点重大机遇,争取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支持,研究开展我市跨境电子商务。支持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或与境外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开展战略合作,建立海外营销渠道,完善仓储物流,加强快递服务支撑,创立自有品牌。积极推动宿迁本地企业借力“空中丝绸之路”,发展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电子商务合作。研究符合跨境电商需要的在线通关、报检、结汇、退税流程,发展网上贸代、货代、金融、保险等服务企业,加快建设跨境公共服务平台和优化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宿迁海关、宿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邮政管理局)

  (六)积极推动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推动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与电子商务应用试点。优先支持突破制约当地电子商务发展的共性技术瓶颈,并在具有示范带动和周边辐射效应的行业区域开展试点示范。引导电子商务企业积极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云媒体、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强数据分析和价值挖掘,加快推进O2O体验、C2M个人定制、手机APP、微营销,以及“云培训”、“云客服”、“云美工”等电子商务商业模式创新发展。大力发展移动电子商务,支持移动电子商务企业创新业务模式,提供个性化、实时化、社交化、精准化的商品销售和服务推送,不断拓展移动电子商务在生活服务和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在加强监管、确保互联网金融健康有序发展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发展区域P2P网络小额信贷、网络供应链融资、网络保险、网络理财产品等互联网金融业务。(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宿迁分行、市各通信广电运营企业)

  四、完善电子商务支撑体系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宽带宿迁”、“无线宿迁”建设,统筹推进第四代移动通信(4G)网络和三网融合快速发展,构建快速、融合、安全的信息网络体系,提高网络覆盖范围和服务水平。全面推进光纤进村、到楼、入户,提高网络接入速度,推进已建住宅区光纤到户改造,实现新建小区光纤网络全覆盖,重点公共场所无线网络全覆盖,推进农村地区宽带互联网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资费下调。支持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呼叫中心、云计算中心等重点功能性服务平台建设,全力提升信息数据存储和服务能力,最大程度满足海量数据资源集中存储的市场需求。(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各通信广电运营企业)

  (二)优化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物流集中发展区和城市公共物流配送体系,结合实际规划建设若干个满足电子商务发展需求的专业物流配送园区和保税区。支持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鼓励更多国内外快递企业、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市建立电子商务物流分拨配送中心。支持物流(快递)配送站、智能快件箱等物流(快递)设施规划建设,推动第三方、第四方物流配送企业与社区商业网点、学校等深化业务合作,逐步构建覆盖全市主城区、县城,并逐步向城镇和农村延伸,与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相适应的现代物流配送体系。支持专业化物流信息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物流信息化水平。(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努力建设高素质的电子商务人才队伍。鼓励各县区建立电子商务专家服务机制,发挥专家的咨询与指导作用。支持申报创建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人才继续教育(培训)基地。探索建立电子商务学科体系,引导宿迁各职业院校加强电子商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更多的高层次复合型专门人才。支持学校、企业及社会组织合作办学,探索实训式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与培训机制。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岗前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加快培养电子商务领域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和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网络创业培训。每年开展电子商务相关培训2万人次以上。(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市教育局)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作用,协调解决全市电子商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主要负责全市电子商务的发展规划、项目建设和业务指导、综合协调等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形成电子商务发展合力,市发改委负责统筹推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各县(区)政府和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要加强电子商务的管理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发挥好统筹规划、政策制定和综合协调作用,全面推进电子商务提升发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引导规范发展。规范履行政府监管职能,加强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电子商务统计制度,加强全市电子商务运行监测和数据分析。探索建立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体系,完善部门间、区域间监管信息共享和职能衔接机制,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竞争行为,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依法打击网络交易违法行为,建立开放、公平、健康的电子商务市场秩序。加强电子商务行业协会建设,促进电子商务企业与相关管理部门的协作配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电子商务协会及相关咨询服务机构开展专项课题调研,承接“两资”去行政化改革中向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开放的相关业务。(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物价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邮政管理局)

  (三)加大财政扶持。设立市级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带动作用,在促进电子商务应用、培育重点企业和平台、推进电子商务基地建设、引进和培养电子商务人才、促进跨境电商发展、开展示范创建等方面加大财政资金支持,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积极对上争取国家、省级电子商务政策支持,妥善落实配套政策和资金。各县也要结合实际落实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切实提升电子商务发展水平。(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

  (四)强化用地保障。加强对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用地支持,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中统筹安排电子商务发展用地。对重点电子商务项目,要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保障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土地发展电子商务产业,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等前提下,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电子商务企业和园区,其土地用途可暂不变更;在符合城市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前提下,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适当提高容积率。(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

  (五)加大金融支持。建立健全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机制。充分利用市级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对纳入业务统计范围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贷款支持。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推广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快推进集风险投资、银行信贷、债券融资、上市扶持、融资担保、保险合作等内容的多层次电商金融服务,强化对电子商务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金融服务。鼓励有较强盈利能力的电子商务企业与各类投资基金加强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上市融资,逐步引导社会资本成为我市电子商务创新创业和产业发展的主力。(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人民银行宿迁分行、宿迁银监分局)

  (六)营造发展氛围。充分利用电商大讲堂活动及各类媒体,普及电子商务知识,传播电子商务政策法规,宣传电子商务发展成功经验,努力在全市形成全社会关注、参与和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浓厚氛围。鼓励相关单位和企业加强与国内外电子商务机构的交流合作,鼓励电商企业积极参加国内外行业展会。培育打造1-2个具有较强社会影响力、行业认知度的本土电子商务论坛和展会活动,提升我市会展业整体水平。(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供销社、市农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4日(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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