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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称不能让不法商家借“融e购”实施诈骗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27日 11:33:23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2016年8月15日,由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办的“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www.100ec.cn/zt/315/)接到朱先生对“工商融e购”的投诉,称不能让不法商家借工行“融e购”实施诈骗。

(注: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配图)

  以下为用户向我们发来的投诉内容:

  8月2号,朱先生在工行“融e购”商家——“泊廷数码专营店”下单购买华为P9,订单号: 020160802IM3905767。商家客服答应3天内发货,没发。电话催促,答复2天内一定发货,还是没发。

  8月6号通过页面并电话联系申请退款,商家客服口头答应但没退。第二天一早联系商家,电话关机,于是通过“融e购”平台页面进行投诉。当天中午有一个来电为180****0001的(显示为四川达州电信)联系本人,自称“融e购”平台客服,告知本人投诉已受理,已同商家协商后2日内必定退款。

  10号早上再次拨打商家电话,电话不接;拨打180****0001,已停机。直接打电话给“融e购”平台后才得知,“融e购”对外联系均是4009195588,于是断定180****0001的来电实为商家冒充“融e购”客服实施欺骗。

  并且,本人8月2号下单时,页面上都是有货的。然8月3号,页面的手机均已下架,直至今日还未上架。而且,浏览顾客的80条评价,发现80条评价均是几个人所为,断定顾客评价也是造假而已,这一切不得不让人怀疑商家明显存在诈骗行为。

  细细思量一下,“融e购”目前设计的交易制度以及监管制度存在着重大缺陷。通过平台投诉的案件不是由“融e购”平台处理,而是由商家处理,显然存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不公允原则;而且,也缺乏举报投诉要求信息保密以及处理争议时作为第三方必须秉持的公正、独立的准则。如本人通过网页向“融e购”投诉商家的有关问题,居然极不负责任地直接将投诉转到商家的信息平台上,而且均由商家答复处理。一旦某些商家缺乏诚信或有不良图谋,客户在“融e购”购物将处于任人宰割的地步,造成钱财两空的局面,这种制度缺陷已经让工行的“融e购”沦落为某些不法商家的诈骗平台。

  希望中国电子购物投诉平台对这种不法商户的诈骗行为通过媒介给予曝光,并督促有关部门予以查处,再不能让这些坑害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恣意妄为、继续作恶;同时加强对某些网购平台的监管力度,督促其完善相关制度,以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电子网购一个洁净的天空。  在接到以上用户的投诉信息后,我们的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将投诉交与融e购处理,截至发稿前,我们接到该网站发来的反馈称,我平台正在了解情况,商户表示正常情况下会第一时间向客户退款,我平台也会积极跟进处理;涉及其他问题我们也将进行评估和研究。

  据《2016年(上)中国电子商务用户体验与投诉监测报告》(www.100ec.cn/zt/16tsjcbg/)监测统计,分期乐、趣分期、淘宝众筹、工行融e购、支付宝、国付宝、翼支付、拍拍贷、建行善融商务、财付通为“2016年(上)十大热点被投诉互联网金融平台”。(文/阿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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