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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图|一张图看清“网络传销”几种忽悠玩法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8日 09:02:42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导读:随着互联网逐渐普及,传销分子利用网络平台进行传销,假称是“电子商务”、“网络销售”、“虚拟货币”等,有的甚至在网上建立传销系统,要求缴纳一定费用或购买产品、积分等,发展下线人数越多获得报酬也就越多。一入传销深似海,从此亲友是路人。网络传销到底是暴富的捷径,还是黑洞呢?

  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100EC.CN)上线《中国网络传销网》(详见:http://www.100ec.cn/zt/wlcx2/),并发布了“一张图看清网络传销类型及相关企业”,揭秘“网络传销”阴云下的社交电商。

  近年来,太平洋直购网、7mall、万事有我、日本爱博美娜、香港顺立、欧立曼、大溪地、绿之源、全国远程教育网、万家购物、云在指尖、家帝豪、借贷宝、大大集团、云梦生活、脉宝云店、摩能国际、梦幻之旅、精彩生活、云集微店、安贝特、环球捕手、世华旅游、海纳佰特、富宽购物网、新智网、星火燎原、博邦商城、久久电商等企业频频曝出涉嫌网络传销,大肆骗取人们血汗钱。

  专家谈“网络传销”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认为,国内“网络传销”之所以猖獗,主要有以下四大原因:监管层相关法律法规缺乏与时俱进;网络传销组织借互联网+瞄准电商、微商、互联网金融阵地;极个别电子商务公司营销过程中有传销嫌疑;用户缺乏相关知识,对电商、微商、直销和传销认识模糊。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麻策律师(微信互动:macelawer)认为,识别传销要看三个特征:一是入门费,加入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二是拉人头,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三是计酬方式,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赵占领律师(微信互动:zhaozhanling123)认为,一方面,网络传销打着所谓“微商”、“消费投资”、“购物高返利”等名义,借助国家政策的“支持”伪装进行传销,组织封闭,交易隐蔽,网民很容易被诱导,掉进传销陷阱。另一方面,网络传销不仅运作成本低,而且打击难度大,因此很多不法者铤而走险,走上互联网传销的道路。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网络传销防骗识别技巧

  1、入门费。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2、拉人头。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3、计酬方式。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牟取非法利益。如果符合以上特征,就有可能涉嫌传销。(文/林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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