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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滴滴司机被判缓刑 平台也应担责?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0日 09:51:32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孔某是一名滴滴司机,日前,他因为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同他一起被判的还有其朋友孔某乙。原来,他在跑滴滴时,与一名乘客产生纠纷,就喊来了孔某乙将乘客殴打致伤。

  记者注意到,法院同时还判处两被告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接触被殴乘客。

  因纠纷惹不满“喊人”一起打伤乘客

  据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了解,2016年9月6日晚24时许,在天津市滨海新区杭州道妇幼医院门口,滴滴司机孔某因打车结算车费问题与醉酒的孙某发生了矛盾。随后,心怀不满的孔某就喊来朋友孔某乙对乘客孙某拳打脚踢,造成孙某眼部受伤。

  经诊断,孙某的伤情为左侧眼眶内侧壁及下壁多发骨折,双侧额部、眶周、颌面部及枕顶部下软组织挫伤,而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孙某的损伤为轻伤一级。

  事发半年后的2017年2月11日,孔某与孔某乙双双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俩人被抓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经政法机关了解,孔某与孔某乙均来自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两人现住天津市滨海新区。

  庭审中,被告人孔某与孔某乙均对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无辩解理由,不过两被告的辩护律师认为,被害人即乘客对事情起因存在过错,而被告人有悔过表现,家属已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故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判缓刑并禁止考验期内接触乘客

  经查明:案发后,两被告人家属已赔偿乘客孙某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70000元,并取得了孙某的谅解。

  日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两被告目无国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级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两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

  法院同时认为,本案因民间纠纷引起,被害人在事情起因上具有一定过错,其亲属赔偿了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并得到谅解,对二被告均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辩护人所提辩护意见中客观部分予以采纳。据此,法院被告人孔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被告人孔某乙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法院还判处两被告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法院同时还判处禁止两被告在缓刑考验期内接触被害人乘客孙某。

  律师解读:如违反禁止令将面临撤销缓刑风险

  记者发现,关于“禁止令”,在近两年的判决中开始不断出现。对此,刑辩律师连大有解读说:根据刑法的规定,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法院可根据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而司法解释之规定,适用禁止令即要根据犯罪人的犯罪手段、原因、悔罪情况、个人一贯表现等综合情况,充分考虑与所犯罪行的关联程度,有针对性地决定其禁令事项。换言之,刑事禁止令的适用条件包括对象条件和实质条件两方面,其中判断实质条件的关键是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即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小,上述案件法官在考量被告人时,既要考虑被告人符合缓刑的条件。

  连大有还告诉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禁止令的主要目的在于强化对犯罪分子的有效监管,促进其教育矫正,防止其再次危害社会。

  禁止接触包括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禁止接触证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禁止接触控告人、批评人、举报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接触包括未经许可的一切实际的见面、会谈及其他沟通。

  连大有说,如果被判处禁止接触后,查实有接触的话,则有被法院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的风险。

  连大有表示,本案的首要责任人是滴滴司机,但如果滴滴平台没有严格审核,那么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滴滴平台和司机签订了劳动合同,受害者也可以向滴滴平台公司索赔,然后滴滴平台公司可以再向司机主张权利。(来源:法制晚报 文/杨国华 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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