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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合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全文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26日 10:22:39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为加快推进中国(合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合肥综试区)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等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6〕17号)精神,结合全省及合肥市开放型经济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推进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决策部署,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动力,发挥合肥经济圈优势及产业特色,突出品牌和质量安全,先行先试,探索创新,着力破解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难题,为全国及我省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创造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努力培育外贸转型升级新引擎,打造开放型经济发展新高地。

  二、发展目标

  借鉴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六大体系”“两个平台”的经验和做法,依托安徽(蜀山)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和合肥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空港经济示范区等区域,重点推动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业务,积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口业务,构建信息共享、金融服务、智能物流、电商信用、统计监测和风险防控等六大体系,搭建线上“单一窗口”和线下“综合园区”两个平台,实现政府部门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汇聚物流、金融、人才等配套设施和综合服务,建立以信息为基础、以信用为核心、以技术为支撑的跨境电子商务新型监管服务模式,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完整产业链和生态圈,实现跨境电子商务便利化、规范化发展。

  2016年,引进培育5家以上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实现进出口额5亿美元以上;到2017年,引进培育20家以上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实现进出口额达20亿美元以上;到2020年,全市聚集跨境电子商务企业1000家以上,线下园区10个以上,实现进出口额100亿美元以上。经过3—5年的改革创新试验,基本建立适应全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管理制度和规则,力争建成国内领先的跨境电子商务创业创新高地,形成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跨境电子商务集聚区和产业示范区。

  三、实施步骤

  (一)重点突破阶段(到2016年6月底)。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线上“单一窗口”平台,加快建设完善线下“综合园区”平台,探索跨境电子商务的监管模式,制定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配套政策,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运行机制,初步建立以安徽(蜀山)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为核心,合肥综合保税区、合肥出口加工区、空港经济示范区等为支撑的“一核三区”协同发展格局。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底)。全面实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各项政策措施,充分依托合肥市产业发展基础与资源要素优势,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生态链,进一步提高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质量和水平。

  (三)引领发展阶段(2017年7月至2020年)。通过先行先试,整合资源,基本健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和制度体系,为全省乃至全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提供可复制推广经验,使合肥综试区成为国内领先、辐射全省的跨境电子商务创业创新高地和产业示范区。

  四、实施范围

  第一阶段实施范围为在合肥综试区“单一窗口”平台登记备案的合肥市内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

  第二、第三阶段逐步拓展到在合肥综试区“单一窗口”平台登记备案的合肥市外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

  五、主要任务

  (一)建设线上“单一窗口”平台。

  1.加强信息互联互通。推进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外汇管理、工商、商务、邮政等部门数据交换,打通信息壁垒,实现监管部门、地方政府、金融机构、电商企业、物流企业之间信息互联互通,建立政府部门间的联合执法新模式,形成“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信息管理模式。

  2.建立企业和商品信息库。统一企业备案要求,实行企业“一次备案、多主体共享、全流程使用”。汇聚商品生产、交易、检验检疫、通关、物流、支付、结算及评价等综合信息,实现商品进出口全流程可视化跟踪和交易商品“源头可溯、去向可查、风险可控、责任可究”。

  (二)建立线下综合园区平台。

  1.建设“一核三区”。首批选择安徽(蜀山)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和合肥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空港经济示范区作为试点区域,通过集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电商专业服务企业、电商专业人才培训机构等,提供通关、物流、金融、人才等“一站式”综合服务,完善监管场所和查验设施,有效承接线上“单一窗口”平台功能,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线上平台和线下园区的联动发展。

  2.推进多区联动发展。以首批试点园区为基础,制定合肥综试区园区认定办法。在条件成熟后,通过认定一批新园区,发挥各区域优势,促进各类跨境电商资源集聚,实现综试区政策全覆盖。

  (三)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六大体系”。

  1.建立信息共享体系。统一信息标准规范、信息备案认证、信息管理服务,建立多位一体的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合作机制和共享平台,为跨境电子商务信息流、资金流、货物流“三流合一”提供数据技术支撑。

  2.建立金融服务体系。推进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之间规范合作,为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提供在线支付结算、在线融资、在线保险等完备便捷、风险可控的“一站式”金融服务。

  3.建立智能物流体系。构建互联互通的物流智能信息、衔接顺畅的物流仓储网络、优质高效的物流运营服务等系统,形成布局合理、层次分明、衔接顺畅、功能齐全的跨境物流分拨配送和运营服务体系。

  4.建立电商信用体系。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信用数据库和信用评价系统、信用监管系统、信用负面清单系统等“一库三系统”,实现对电商信用的“分类监管、部门共享、有序公开”。

  5.建立统计监测体系。建立健全跨境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统计方法,为政府监管和企业经营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6.建立风险防控体系。建立风险信息采集机制、风险评估分析机制、风险预警处置机制、风险复查完善机制,为政府监管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决策辅助和服务保障。

  (四)优化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服务。

  1.全面推行便利化通关模式。实行“清单核放、汇总申报、集中纳税、代扣代缴”通关模式,研究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全国通关一体化,依托“单一窗口”平台,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实施简化出口商品归类、保税商品省内“先进区、后报关”、取消关区内转关、无纸化通关等便利化措施,提高通关效率。

  2.建立负面清单监管制度。建立“网上交易商品”“公共信用管理”两个负面清单,推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和分类分级信用管理方式。

  3.建立产品质量监管制度。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分中心及相关安全风险监控机制,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商品质量安全公共追溯系统,综合利用大数据信息,形成“网上发现、追溯源头、属地查处”新型质量安全监管模式,有效保障国家安全、生物安全和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

  (五)提升跨境电子商务金融服务。

  1.发展跨境电子商务金融创新业务。引入跨境电商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第三方电商平台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利用“单一窗口”平台,积极创新互联网金融产品和服务,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更加快捷精准的资金清算、出口信用保险、供应链金融等多种形式的金融服务。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鼓励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支付机构开展业务合作,丰富电子商务跨境人民币业务产品,为企业和个人的电子商务活动提供优质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

  2.优化外汇管理制度。允许A类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货物贸易收入免于进入待核查账户,简化A类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贸易信贷报告流程。对符合工商、税务、海关、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规定的个人电商,支持其在“单一窗口”平台备案后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通过银行线上办理个人贸易跨境外汇收支业务,不受个人年度等值5万美元的结售汇总额限制。在第三方支付机构向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定位基础上,支持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跨境支付业务服务,支持银行与“单一窗口”平台对接,实现网上结算。

  (六)培育引进跨境电子商务主体。

  1.推动传统企业上线经营。依托合肥良好的产业基础,通过上门指导、业务培训等方式,积极引导家电、汽车及零部件、平板显示、光伏等制造业企业和大型外贸企业上线经营。

  2.引进龙头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加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大力引进带动力强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龙头企业。

  3.培育海量跨境电子商务中小微企业。鼓励企业和个人利用第三方平台或自建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推动电子商务企业同步开展国内和跨境业务。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创业,积极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环境,支持企业、个人到合肥综试区创业创新。

  (七)建立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生态链。

  1.优化仓储物流配套。加快建设合肥国际邮件互换局,加强合肥水运港、国际铁路内陆港、航空港等开放平台建设,开通合肥至洛杉矶国际货运航线,提高海陆空国际运能。支持传统仓储企业转型升级,鼓励发展第三方、第四方仓储物流。引进龙头物流企业,支持物流企业和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整合现有资源,建设公共海外仓等物流配套设施。

  2.健全人才发展机制。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强政府、高校与企业合作,建立一批服务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急需人才培训基地,形成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定制化培养的校企合作机制,鼓励在肥高校开设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培训机构,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训,构建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化、社会化、国际化的人才培养体系。

  3.强化综合服务配套。以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为重点,鼓励采购、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第三方平台、摄影、代运营、创意、推广、培训等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相关专业配套服务业发展。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通关、物流、退税、外汇等一体化服务。探索优化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监管机制,拓展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服务范围。

  六、主要创新举措

  (一)创新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服务。

  1.创新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流程。针对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模式和贸易形式,创新监管方式,建立涵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标准化监管流程。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便利通关,以跨境电子商务B2B业务为重点,创新B2B业务进出口监管流程,引导B2C业务通关逐步转向B2B业务通关。

  2.探索税收管理规范化、便利化。研究推行网上申报、电子退库等税收便利化管理措施。全面落实国家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税收政策。积极向国家争取试行“有票退税、无票免税”的出口退税政策。

  (二)创新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模式。

  1.开辟合肥陆运跨境电商发展新通道。依托“合新欧”国际货运班列直达中亚欧洲的通道优势,充分利用各类专业市场,加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培育力度,挖掘家电、汽车及零部件、平板显示、光伏等产业优势,通过跨境电商开辟沿线国家市场,打造“好产品、合肥造”品牌,探索完善B2B出口模式。鼓励快递企业发展跨境电商快递业务,加大快递企业“走出去”步伐,助力“安徽制造”走出国门。

  2.开拓跨境电商海外新市场。充分发挥我省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兴建的莫桑比克贝拉国际经贸合作区、津巴布韦经贸合作区、柬埔寨滨海经济特区等海外经济合作园区以及中东沙迦(安徽)大市场、巴林龙城等专业市场的作用,建设O2O产品体验中心,与海外商家建立广泛贸易联系,探索B2B2C出口模式。

  3.建设跨境电商“两国双馆”平台。与跨境电商龙头企业合作,在合肥和海外贸易中心城市分别建设“网贸馆”(品牌精品体验馆),探索本土制造业企业拓展海外市场渠道的B2B出口新模式,提升安徽企业在海外的品牌权、定价权和影响力。

  (三)探索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展销新模式。

  1.推进监管区外保税展示。基于统一电子标签的虚拟围网技术和经营企业的信用担保方式,支持大型商贸连锁企业在合肥市设立进口商品保税展示区,健全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机制,保障消费者权益,实现消费者便捷购物、关检及时监管、商家及时结汇。条件成熟时,逐步扩大至全省。

  2.建设进口商品展销集散中心。依托合肥国际航空货运航线、合新欧国际货运班列返程富余运力,利用进境水果、冰鲜水产品以及食用水生动物等指定口岸,建设进口商品展销集散中心,扩大适销对路的优质产品进口,支持其他综试区进口商品通过合肥空港进境转关,打造辐射中部地区的境外商品展销中心、配送中心和物流分拨中心。

  (四)推动跨境电子商务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

  1.开展规范认证和标准化试点。加强跨境电子商务国外目标市场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通过规范认证和标准化试点,鼓励“同线同标同质”生产,推动产业升级、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培育和打造跨境电子商务竞争新优势。

  2.建立跨境电商创意产业园。整合合肥及省内外名特优产品资源,汇聚全球研发、设计人才,实现出口产品与文化创意的高度融合,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品牌化战略,提升跨境电商出口产品的档次和内涵。

  (五)提升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水平。

  1.搭建产业发展平台。积极打造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孵化平台,创新发展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孵化器建设,为跨境电子商务创业创新提供基础平台。结合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布局,在欧美俄罗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等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主要市场和潜力市场,布局一批公共海外仓平台,为综试区企业提供市场化海外仓储、分拣、配送、售后等服务。发挥快递供应链管理优势,为制造业提供运仓配一体化服务。积极搭建综试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联盟平台,发挥相关行业协会的影响力,开放分享产业链各环节资源和服务,推动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促进跨境电子商务资源集聚与整合。

  2.全方位延伸服务触角。海关、检验检疫部门对跨境电子商务实行“全年无休息日,无特殊情况货到监管场所24小时内办结通关放行”监管服务,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工商部门在跨境电商园区设立“指导站”,为企业注册登记提供“一站式”服务。邮政管理部门加强对国际邮件互换局的业务指导,并在合肥综试区内设立邮政管理派出机构,实行属地化管理,现场提供邮政管理服务。

  3.强化要素保障。进一步提升口岸功能,增强人力、物力资源配备,加强保税仓储、冷库等基础设施和指定口岸建设,加大货运基地航空公司引进和国际货运航线培育力度。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商品质量安全公共追溯系统,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品检验检疫质量安全风险国家监测分中心建设,提升风险防控能力。整合跨境电子商务领域专家资源,探索组建我省跨境电子商务的专业研究咨询机构。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合肥综试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合肥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合肥市政府相关负责同志、省商务厅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省工商局、省国税局、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肥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省邮政管理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安徽省分公司等相关部门人员及合肥市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对合肥综试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合肥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由合肥市政府与省有关部门具体商定。合肥市设立专门工作机构—中国(合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管理办公室,代表市政府负责综试区建设和统筹管理工作。

  (二)加强指导服务。省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合肥综试区建设指导工作,具体工作由省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商务厅)牵头,必要时可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合肥综试区建设有关重要事项。省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加强对合肥综试区建设的指导与服务,切实帮助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落实责任分工。省有关部门和合肥市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合肥市要切实履行综试区建设的主体作用,突出重点,大胆创新,抓紧形成一批制度创新清单,加快推进创新举措落地,力争综试区建设早出成效。合肥市每年要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及重点园区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四)加强政策支持。认真落实省政府促进外贸稳增长调结构加快培育竞争新优势等政策措施,重点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及跨境物流、仓储、金融支付、综合服务等产业链相关产业发展。合肥市对综试区建设资金进行分类测算,对相关企业支持资金纳入“1+3+5”政策体系,其余资金按财政预算管理程序办理。(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编选: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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