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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广州互联网法院首案开庭并宣判 天猫被判赔偿1元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03日 16:23:00

(网经社讯)10月25日,广州互联网法院挂牌收案后首起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被告通过网络“进入”庭审现场,“出现”在审判席对面的大显示器上。法官端坐屏幕前,严格按诉讼程序,主持双方当事人通过实时画面、声音,有序“隔空”举证、质证和辩论。原告郑某诉被告浙江天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猫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就这样开启庭审。

今年7月,郑某因下单前未及时注意到天猫超市商品优惠信息改动,只能以更高的价格购买。之后郑某多次与客服沟通未果,遂诉至法院,诉请被告赔偿损失1元,并赔礼道歉。对此,天猫公司认为,错误促销信息非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宣传展示期未开放下单功能,双方未达成网络购物合同。最终法官作出宣判,双方未成立合同关系,专业电商天猫公司此类促销信息为不可撤销要约,损害了郑某的信赖利益,但未损害其自然人人格利益,故判决赔偿郑某具有重要象征意义的1元,赔礼道歉未予支持。

该案主审法官侯向磊表示,该案的审理过程实现了当事人身份在线核实、证据在线提取、信息在线流转,只需15天就完成立案、送达、审理到宣判的全过程,让当事人充分体验了极简化的诉讼服务。该案还体现了网络虚拟空间诚信原则的司法呵护,以及司法对于互联网营商环境的全面保护,充分考虑了某一责任形式在互联网环境下对经营者的影响,一方面鼓励消费者正当维权,另一方面也要维护互联网企业的良好商誉,树立互联网企业对网络营商环境的信心。(来源:中工网 文/叶小钟 姚澍欣 编选: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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