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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阿里巴巴诉差评师案开庭 请求法院判令赔偿1元并道歉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19日 13:47:31

(网经社讯)当前,恶意差评已形成一条完整的产业链,呈现出专业化发展趋势。日前,全国首例电商平台诉差评师案公开审理,就是给这一“野蛮生长”的乱象敲响警钟。

11 月 8 日,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恶意差评案。海门法院 / 供图

11月8日,全国首例电商平台诉差评师案在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全程进行网络直播——阿里巴巴集团(简称阿里巴巴)以侵权为由,将杜某等三名利用恶意差评敲诈商家、已被刑事判决的差评师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赔偿1元,并在淘宝网主页赔礼道歉。

据悉,这是三人在刚刚遭到刑事制裁后,又面临来自电商平台的民事追责。

这一案件引发舆论热议,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但从长远看,杜绝网络“恶意差评”,绝不能仅仅靠事后救济手段,还需多方共同努力。

“打1元官司并非为赔偿,更是为了警示差评师和教育公众,明确各方在电商平台交易活动中的行为边界,为广大商家和消费者营造更加良好的营商环境。”阿里巴巴集团高级法务专家张译文表示,本案只是阿里巴巴打击恶意差评行为的第一步,未来还将联合受害商家共同起诉。

张译文所言不虚,深圳警方在阿里巴巴的技术支持下,近日刚刚破获了一个35人的涉黑团伙,该团伙通过恶意差评敲诈全国200家网店7900余单,涉及电商领域包括电子、纺织、珠宝、家居等行业,非法获利500余万元。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差评师获刑后,

又被“阿里”诉赔1元

在海门审理的恶意差评案中,“杜某等三人的行为,不仅直接损害被敲诈的商家权益,也侵犯了阿里对评价数据所享有的合法权益,更为严重的是误导了消费者,破坏了良好的营商环境。”11月8日上午,在海门法院的庭审现场,原告阿里巴巴的诉讼代理人表示。

庭审现场,邱某、张某到庭应诉,杜某并未出庭应诉。

在庭审中,邱某与张某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十分后悔,并多次道歉,甚至一度哽咽地表示:“我们认识到自己的差评行为对于原告和卖家的权益确实有损害,愿意向原告赔偿和道歉,并以此为戒。”两名被告对原告方的诉求和证据都没有异议,表示认可。

实际上,杜某三人本次被告上法庭之前,三人就曾因利用网络差评敲诈遭到过刑事处罚。

去年4月,杜某三人利用网店卖家非常在意差评影响销售的心理,通过恶意差评,再以删除差评为要挟,向卖家索取钱财。阿里巴巴在接到商家举报后,向警方提供了该信息。

据警方调查,三人在开展差评进行敲诈勒索一事上分工明确:杜某负责在网上挑选店铺和商品,由邱某购买商品、收货,直接给店铺差评,再由杜某联系商家;杜某在与商家搭上线后,便开始索要钱财、讨价还价,让商家要么“花钱消灾”,要么“更多的人来给你差评”;邱某见有利可图,便拉着弟媳张某一起参与。

落网前,三人共敲诈勒索了5家商家,每笔600-8800元不等,共计2万余元。

令人惋惜的是,本案中的邱某竟是江西某机关一名公务员,本想靠这个兼职赚点小钱,没想到走上犯罪的道路。2017年7月,警方在其办公的机关大院将其逮捕归案。

2017年11月,江苏省海门市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杜某等三人缓刑,并处罚金。在海门法院做出刑事判决后,今年8月,阿里巴巴以杜某三人向评价系统中恶意注入虚假数据、损害了阿里巴巴对评价数据所享有的权利、涉嫌侵权为由,又向海门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向三被告索赔1元,并在淘宝网主页向广大商家致歉。

打击恶意差评,

净化营商环境

张译文告诉记者,本次诉讼,阿里巴巴之所以提出1元钱的赔偿,其目的还是在于想提高差评违法成本,对这些以恶意差评为盈利方式的不法分子,进行打击以及心理震慑。

如今,面对网络中多种商品信息,消费者在进行购物选择时,都习惯于通过其购物评价来甄别商品的质量与价格,网购平台的信用评价体系就成为消费者购买商品时一项重要的参考指标。而恶意差评的存在,会给消费者在判断商品性能质量时产生极大的干扰,极度影响卖家的商业信誉。

针对恶意差评的行为,近年来包括阿里巴巴在内的多家网购平台都在不断地完善评价机制,升级调整评价规则,如开放评价投诉平台,在商家受到恶意差评要挟时,可通过平台提交不合理评价投诉等等。然而,尽管如此,恶意差评的行为仍得不到禁止。

近年来,阿里巴巴等平台为更好地打击恶意差评产业,也在不断尝试与执法机关配合,开展力度更大的打击模式。据阿里巴巴透露,自2017年开展打击恶意行为专项行动以来,阿里巴巴已经配合多地公安机关破获20余起利用恶意差评对商家进行敲诈的案件。

张译文表示,未来阿里巴巴还将联合受害商家共同起诉。据了解,目前阿里巴巴已经在杭州互联网法院起诉了另一个被刑事处罚的差评师团伙。

“阿里坚持协同社会各界,通过多种途径来打击像恶意差评这样的恶意行为。我们的最终目的,是为广大商家和消费者营造更加良好的营商环境,真正实现让好人一路绿灯、让坏人寸步难行。”阿里巴巴集团首席平台治理官郑俊芳表示。

恶意差评已成产业,

必须严厉打击

“对于评价体系来说,一直存在两方面的问题,就是恶意差评和刷好评。”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黄浩分析说,由于网购的模式问题,评价体系对于商家来说就会变得十分重要,一开始不少商家会雇人刷好评,比如商家组织自己的“托儿”刷,或者通过提供一些优惠措施向消费者要好评,逐渐形成了刷好评的产业链。

之后,有人发现差评的作用可能比好评更重要,比如同行竞争者采用恶意差评进行不正当竞争,或者一些消费者通过恶意差评来敲诈勒索,这样的现象就使得刻意的差评也发展成一个产业。

据某电商平台人士介绍,经过多年发展,恶意差评已经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条,还呈现出逐渐专业化的趋势。

比如,在一些差评师QQ群或微信群中,群里会由某一人发起对某一商家的差评攻击任务,并在该群中通过自由认领的方式进行操作,而这些人大多都是学生和家庭主妇,法律意识较差。之后再由专业的人士出面负责敲诈分赃。

然而,可惜的是,目前我国针对此类行为的打击手段还相对比较单一,主要由民事与刑事两种手段。总体而言,惩罚力度还不是很大。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赵鹏指出,从民法上看,商家能否获得赔偿至少取决于几个要件:第一,评价内容是否与事实相符;第二,评价者是否存在主观过错;第三,商家能否证明存在损失且恶意评价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此次阿里巴巴以侵权为由提请民事诉讼,是电商平台首次通过民事诉讼方式对“差评师”进行反击,试图通过提高其违法成本来达到警示和心理震慑的作用,但法院是否能认定其行为是侵权还不得而知。

此外,从刑法角度看,赵鹏认为,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恶意差评可能涉及敲诈勒索罪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损害商誉罪)等罪名。例如,2013年7月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对杨某等12名“淘宝差评师”敲诈勒索案作出一审判决,就是以前一种罪名定罪。根据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或者2年内敲诈勒索3次以上的,都构成敲诈勒索罪。

但一些法律专家也认为,目前在法律诉讼方面还存在一些难点。例如,对商家来说,如何证明恶意差评与实际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可能会需要花费很大的财力与精力,而获得的赔偿又十分有限。如果差评不及时处理又会对商品销量产生很大的影响,这也是为何商家通常选择忍耐的原因之一。

此外,很多商家还没有形成保留证据的意识和习惯,加之网络交易的隐蔽性强,往往导致诉讼时举证困难。

多措并举治顽疾

目前现实的情况是,恶意差评这种十分令人不齿的行为已经严重干扰到了网购平台的运营,很多商家不堪其扰。平台与商家都在一直绞尽脑汁想办法应对,也的确想出了不少应对之策。

不过,这些在赵鹏看来,并不能彻底解决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还需要完善、创新电商平台的评价机制。”赵鹏说。

赵鹏认为,在评价机制上,最好的方法是实行实名制,即消费者实名进行评价,其次就是电商平台可以作为仲裁方对商家的投诉进行判断。另外,电商平台作为第一责任人,应该制定惩罚规则,对“差评师”采取处罚性措施。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高艳东则认为,除了刑法、民法,行政法也应跟进,即便是差评师的敲诈次数与额度不够定罪,也应该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但从根本上说,还需要相关执法部门更新执法理念,对恶意差评行为的危害性给予重视。

另外,从预防角度出发,赵鹏和高艳东都认为需要加大法律宣传和舆论引导,让商家和消费者明白哪些行为是违法的,并对“差评师”案件曝光。同时,还应加快建立诚信制度。恶意差评属于互联网空间的失信行为,应该将其纳入失信者名单,对其交易行为和网络活动予以限制,提高其违法成本。(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文/王涵 编选: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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