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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退款不退货?多名在校生诈骗网购平台被起诉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4日 16:17:35

(网经社讯)11月14日消息 据长宁检察在线微信公众号消息,为让用户享受更好的购物体验,不少商家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基础上推出申请退货就先行退款的售后服务,例如京东商城的“闪电退款”服务。然而,就有不法利用这项“福利”实施诈骗。

今年以来,长宁区检察院共计受理相关案件35件40人,诈骗金额从人民币6千余元到24万余元不等,目前已对其中18人提起公诉。此类案件中,犯罪分子均使用了“退款不退货”的作案手法。根据“闪电退款”服务规则,符合要求的会员申请退货并寄出商品后即可收到平台的退款,无需等待商品抵达平台仓库。犯罪分子通过申请退货骗取平台的退款,实际上并未将商品退回,而是占为己用或者出售牟利。

长宁区检察院在办案中还发现,相关案件的犯罪群体低龄化明显,其中不乏在校学生。

现年18岁的小恒(化名)是一名大专在读生,父母常年外出务农,对孩子疏于管教。去年8月,尚未成年的小恒无意中听闻了这一犯罪手法,抱着法不责众的心态开始尝试,屡次得手后就变得一发不可收拾。

接下来的10个月间,他在京东商城陆续购买了录音笔、阅读器、拉杆箱等商品,骗取退款后不退货给商家,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3.7万余元(其中2.7万余元系成年后骗取),大部分商品都被他出售牟利。案发后,小恒的父母四处筹钱,向京东退赔了全部损失。

长宁区检察院认为,小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长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今年9月26日,小恒因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长宁区检察院检察官表示,部分学生由于缺乏法律常识,抱有从众和侥幸心理,在得知这一牟利“技巧”后便如法炮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实际上,“退款不退货”的行为并非正常享受商家优惠的“薅羊毛”行为,而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构成诈骗违法犯罪。(来源:IT之家 远洋 编选:网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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