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12月29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公布《关于加强网上销售消费品召回监管的公告》,《公告》明确,发现网上销售消费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缺陷消费品,通知其他经营者停止经营,并立即实施召回,不得隐瞒缺陷。
【观点1:线上商品经销、分销关系错综复杂 监管难度大】
我们监测到,今年以来,我国监管部门不断加大线上消费抽检力度,市场监管总局也定期公布了很多抽检结果,在食品安全方面,淘宝、天猫、每日优鲜、盒马、永辉超市等平台因抽检不合格被点名,其中,仅上半年每日优鲜就曾三上抽检“黑榜”。
对此,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分析师蒙慧欣表示,商品质量是消费者最为关心的网购问题,更是位列热点投诉之一。对于解决电商产品的质量、安全等合格问题,需要平台勇于承担责任,也是对消费者高度负责的体现,其中,发现问题、主动召回是对线上商品生命周期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此次,市监总局发布公告加强线上商品召回管理给电商平台在线上商品现存的检测、抽查、管理等监管问题加以重视,也明确体现了未来监管的态度,也给相关企业“警示”。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丁梦丹律师表示,公告规定要求平台经营者对于平台的管理和治理更加严苛,也体现出多部门对于互联网虚拟空间之地的大力监管和肃清整治。尤其是互联网经济下的经销、分销关系更为错综复杂,波及全国乃至跨境,监管难度更大,但网络空间非法外之地。
【观点2:公告强调平台建立缺陷产品数据库、动态监管预警、下架等措施】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丁梦丹律师表示,公告特别强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发现平台内销售缺陷产品应协助召回,同时应建立和完善网上销售缺陷信息收集核实和分析处理制度,采取多种动态监测机制,产品追溯机制等,比如建立缺陷产品数据库、关键词屏蔽、动态监管预警、下架、删除链接以及通知召回等举措。但平台也需权衡其权利和义务,制定合理且可操作的措施。
丁梦丹进一步指出,该公告内容指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作为“其他经营者”的身份性质,同样履行协助召回的义务,与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履行法定义务而作为“食品经营者”的身份性质,同样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二者对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法律性质的认定是一致的。如若平台内销售缺陷产品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采取前述措施,或有可能与“生产者”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观点3:建议平台完善并构建一套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机制】
长期以来,针对问题商品召回举措主要集中于线下,此外,海外线上线下零售商如亚马逊、苹果、三星、宜家都有过召回的经历。当下,线上消费已成趋势,加强线上商品召回也体现了与国际接轨。蒙慧欣进一步表示,但相较于线下,由于线上商家数量大、分布广,商家和货物零散分布,这也导致监管和召回难度加大。
值得关注的是,此前,三只松鼠、鲜花电商FlowerPlus、京东等平台或品牌也曾因商品问题实施召回,但整体而言,线上商品召回行为少之又少。因此,蒙慧欣建议平台完善并构建一套风险检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诚信管理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