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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网络平台应禁止入网经营者宣传 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
网经社发布时间:2022年07月12日 08:57:27

(网经社讯)近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6月23日联合制定了《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规定》。现予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据网经社数字零售台(DR.100EC.CN)获悉,《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规定》规定,金银箔粉未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不属于食品添加剂,不是食品原料,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平台内经营者资质审核。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应当对平台上的食品经营行为及信息进行检查,禁止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宣传、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发现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宣传、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相关广告主体在食品广告中不得宣传金银箔粉可食用,不得宣传食品中添加金银箔粉具有保健功能、治疗功效等,不得以食品添加金银箔粉为噱头宣扬奢靡享乐、拜金主义等。

食用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依法从事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不得生产销售含金银箔粉的食用农产品,不得以添加金银箔粉为噱头炒作食用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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