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大家好,我是光头律师。
2025 年 10 月,广东省佛山市税务局稽查局出具《税收违法行为查处结果告知书》,认定 “小影夫妇” 名下及关联的 13 家纳税主体存在涉税违法行为,合计追缴税费17,824,796.59 元,罚款5,973,287.46 元,总计超 2300 万元
今天我们不聊虚的,就从这个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小影夫妇”偷逃税1782万元、罚款近600万元的案子说起。
他们那句“税务局都要给自己面子”的嚣张言论,以及被查后试图“借壳逃责”的操作,简直是把法律当成了儿戏。
我今天就来给各位算一算,这种行为背后的法律风险有多高,违法成本有多大。

以下是正文:
一、事情起因
近日,拥有近千万粉丝的网红“小影夫妇”因偷逃税被税务部门查处,追缴税费约1782万元,罚款近600万元。
该案起因于普通消费者樊女士因购买其直播间商品索要发票被拒,进而怀疑其存在税务问题并举报。
令人愤慨的是,“小影夫妇”在事发后不仅毫无悔意,反而态度嚣张,更通过频繁注销原有公司、利用家人朋友名义注册新主体等方式试图“借壳逃责”。

二、事件分析
拒开发票与偷逃税的关联性:“小影夫妇”被举报的直接原因是“多次索要发票却被推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拒开发票不仅是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往往也是偷逃税的重要征兆。
税务部门可依据此线索深入核查其纳税情况。
偷逃税行为的认定:根据税务部门通报,“小影夫妇”名下共13个纳税主体被追缴税费,这表明其可能通过设立多个关联主体、化整为零等方式进行税务筹划。
但该筹划明显越过了合法边界,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所定义的“偷税”行为。
即“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事后态度与逃避行为的性质:其嚣张言论及“频繁注销原有公司,甚至利用家人、朋友名义注册新主体,试图‘借壳逃责’”的行为,属于典型的逃避税务机关检查、阻碍税务执法的行为,情节较为恶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更严重的是,这种行为可能被认定为具有主观恶意,在罚款裁量时会被从重考虑。

三、律师意见
作为一名处理过多起直播电商行业合规与争议案件的律师。
光哥我今天来给各位直播行业的从业者,尤其是头部主播和MCN机构负责人,算一笔“风险-成本”账:
1、法律风险的“账”:
行政责任(必担):
追缴税款:偷逃了多少就得补多少,一分都少不了。
“小影夫妇”案追缴1782万元就是明证。
滞纳金: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这是“利滚利”的,拖得越久,金额越高。
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小影夫妇”被罚款近600万元,相对于其偷逃税额,尚在中低位区间,这已经是教训了。
如果情节更严重,罚款倍数完全可能更高。
刑事责任(高压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了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虽然有“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的规定。
但这绝不意味着交了钱就一定没事。
如果税务机关认为其行为极其恶劣,或者在五年内有前科,依然可以追究刑责。
小影夫妇”案目前看是行政处罚,但这已经是法律的严厉警告。
他们试图“借壳逃责”的行为,如果成功导致税款无法追缴,性质就更严重了。

2、违法成本的“账”:
直接经济成本:税款 + 滞纳金 + 罚款。这是最直观的损失。
对于“小影夫妇”而言,1782万 + 近600万,合计2300多万,这还没算滞纳金。
商业价值清零:账号被封、品牌合作终止、平台限流,多年积累的流量和商业价值一夜之间化为乌有。
对于头部主播来说,这部分的间接损失可能远超直接经济损失。
声誉扫地:社会性死亡,成为行业反面教材,个人和家庭都将承受巨大的舆论压力。
四、合规方案
光哥认为,作为直播行业的从业者,需要:
树立正确的税务合规观念:流量不是护身符,粉丝不是提款机,更不是偷税漏税的挡箭牌。要深刻认识到,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和企业的法定义务。
不要迷信所谓的“行业潜规则”或“避税妙招”,很多时候这些都是“坑”。

建立健全财税合规体系:
主体规范:选择合适的纳税主体,无论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还是有限公司,都要清晰明了,避免为了避税而滥用主体或频繁变更主体。
“小影夫妇”利用13个纳税主体操作,本身就容易留下破绽。
收入核算:所有直播带货收入,包括带货佣金、坑位费、粉丝打赏等,都应依法如实入账,进行纳税申报。
严禁通过个人支付宝、微信等私户收款来隐匿收入。
发票管理:像“小影夫妇”那样拒开发票是绝对不可取的。
要按规定开具和取得发票,这是税务合规的重要凭证。
审慎选择合作方与服务机构:对于提供“税务筹划”服务的机构,一定要擦亮眼睛,辨别其方案是否合法合规。
避免被一些打着“合理避税”旗号的机构忽悠,最终沦为偷税漏税的帮凶。
强化法律意识,积极配合监管:一旦收到税务机关的检查通知,要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积极配合调查,主动纠正错误,争取从轻处理。
试图通过注销公司、变换主体等方式逃避责任,只会错上加错,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小影夫妇”的案例是一面镜子,照出了直播行业税务合规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希望所有从业者都能引以为戒,敬畏法律,诚信经营,才能行稳致远。
各位直播行业的朋友,对于“小影夫妇”偷逃税案,以及直播带货的税务合规问题,你们有什么看法和疑问?欢迎留言联系,光头律师将为你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