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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直播从业人员培训与技能评价规范》
北京天下秀广告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4日 11:14:55

(网经社讯)互联网直播从业人员培训与技能评价规范(征求意见稿)

目    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与定义  1

4  培训机构要求  1

5  技能评价  4

参考文献  10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份: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天下秀广告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乡镇企业协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天下秀广告有限公司、中国乡镇企业协会、中农富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引    言

互联网电商直播,是指利用网络平台为载体、并以一种可视化的视频与音频、图片等内容为播报形 式所搭建的新的商品购销新模式。

本标准是以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托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于2020年5月11日发布《关于 对拟发布新职业信息进行公示的公告》中, 拟在新增 10 个新职业中的“互联网营销师”职业下增设“直播销售员”工种的相关政策引导而制定而成, 是对互联网直播从业人员的能力进行评价的依据。

互联网直播从业人员培训与技能评价规范 

0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开展互联网直播业务培训机构的要求,从事互联网直播行业的从业人员接受职业技能 培训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岗位分类和技能等级评价的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国内所有从事互联网直播行业培训机构和互联网直播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与技能的 等级评价、 给有直播需求的相关用人单位,提供了一个重要的、聘用人才的参考。

0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025-2001 质量管理 培训指南

GB/T 28914-2012 成人教育培训工作者服务能力评价

GB/T 28915-2012 成人教育培训组织服务通则

GB/T 26997-2011 非正规教育与培训的学习服务 术语

GB/T 29359-2012 非正规教育与培训的学习服务质量要求总则

03 术语与定义

GB/T 26997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直播 live streamin

是指不用经过事先的录音或录像,而在现场或播音室、演播室利用互联网网络直接播出的节目。

3.2  直播从业人员 Live broadcast practitioners

从事本标准3.1条所定义的工作人员。

3.3  技能 skills

指掌握并能熟悉运用的、专项的技术能力。

3.4  等级 grade

指按某一标准区分高下不等的级别。

3.5  评价 evaluate

指对某件事或某个人进行判断分析后,得出的结论。

04 培训机构要求

4.1  培训机构要求

4.1.1  资质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的资格,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 具有开展培训的国家相关的办学资质;

3) 具有健全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管理体系。

4.1.2  培训队伍要求

培训机构的工作人员,分为机构管理者、培训师和培训助教。

4.1.2.1  机构管理者

1)具有三年以上互联网新媒体营销、电子商务相关从业经历或丰富的培训经验;

2) 具有较高的互联网新媒体营销、电子商务职业意识和理论修养;

3) 具有较强的领导与管理能力。

4.1.2.2  培训师 1)

执行GB/T 29359 标准8.2的要求。

4.1.2.3 培训助教 2)

除满足GB/T 29359 标准8.3的要求外,还应具备:

a) 有5名以上熟悉互联网直播平台的法律法规和规则,同时还应具有培训业务能力和组织实施能力 的骨干队伍;

b)具有3名以上直播技能实践培训师和理论教师;

c)具备良好的培训规范服务意识和执行能力。

4.2  设施要求

4.2.1  基本要求

应该符合GB/T 28915标准的5.1.3的规定。

4.2.2  网络要求

千兆或百兆局域网,  10M交换到桌面 , 能接入 INTERNET 。如果直接接入 CHINANET或者 CERNET, 带 宽应该不低于 10M;如果通过 ISDN拨号接入 INTERNET, 应该不少于2条 128K线路; 如果以ADSL或CABLEMODEM 接入INTERNET,宽带不低于 2M;同时对于各种接入方式平均每台 计算机分得 的 带 宽 不低 于 20K。

4.2.3 服务器要求

服务器一台,用作WEB服务器及视频点播服务器。配路不低于PIV1000MHz 、内臵256缓存、512MBPC-133ECCSDRAM(或DDR)内存、40GSCSI接口硬盘。服务器必须是专用服务器机型,不可以使用台 式机替代。同时,为服务器配臵UPS一台,要求:1KVA/在线式/标机/标准时间15分钟,根据具体情况可 增配蓄电池。

1)  GB/T 29359 标准中的“教学人员”,在本标准中,称为“培训师”。

2)  GB/T 29359 标准中的“学术支持人员”,在本标准中,称为“培训助教”。

4.2.4 网络安全要求

培训机构需及时调整网络环境配器、下载、更新系统补丁及其他相关网络安全操作,专人负责网络 安全和信息安全,定期检查, 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培训机构各建筑结构应具有耐久、抗震、防火、防 止不均匀沉陷等性能,应符合国有相关标准的规定,消防体系达标,满足各方面的技术要求。

4.2.5 实习条件要求

培训机构必须具有满足培训学员培训后的直播实习条件。

4.3  培训内容

培训机构提供的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a) 直播行业、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培训;

b) 直播行业、职业道德的培训;

c) 个人能力的开发与素质提升的培训;

d) 管理知识的能力培训;

e) 直播技能的专业培训;

f) 岗位技能的培训;

g) 其它内容的培训。

4.4  培训流程

4.4.1  需求调查分析

开展直播从业人员培训前,应针对互联网直播时长及培训项目内容,开展专题需求调查,根据需求 调查结果提供相应的培训内容。需求调查应注意了解学员及行业内普遍需求,包括但不限于:

a) 调查互联网直播从业人员现状,分析总结实际互联网直播用人单位与人才结构之间的差距, 描 述问题结果的必要性和紧急性;

b) 调查学员对培训的需求,分析学员现状与标准评估之间的差距;

c) 准确把握培训需求, 描述问题解决的必要性和紧急性, 提出解决方案,确认培训方向及目标。

4.4.2  课程开发

培训机构应根据培训需求分析结果及学员意见,研发或定制不同教学形式(在线录播视频课程、在 线直播课程、线下实操课程) 的课程方案、确定课程主题、课时、课程内容、师资、教材、应用案例及 参考资料等。培训课程开发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a) 课程设计大纲;

b) 课程教学大纲;

c) 课程课件及讲义;

d) 考评大纲;

e) 考评标准(基础考核、法律法规的考核、专业能力的考核) ;

f) 考评题库。

4.4.3  培训方案制定

执行GB/T 29359 标准6.3的规定。

4.5  招生信息发布

执行GB/T 28915 标准的5.3.4的规定。

4.6  培训协议签订

执行GB/T 29359 标准的第7章的规定。

4.7  培训服务提供

执行GB/T 19025 标准4.4的规定。

4.8  培训质量管理

执行GB/T 28914标准的第7章的规定。

4.9  服务评价

执行GB/T 29359 标准第9章的规定。3)

4.10  培训资料归档与保存

培训机构根据服务协议约定,将培训过程中所产生的影音材料等留存归档并妥善保存。归档保管的资料为研发资料、服务过程资料以及考核评估资料。

4.10.1  研发资料有:学员提交的资料、培训需求分析报告、课程研发资料和培训方案。

4.10.2  服务过程资料有:服务协议、培训课程实施资料和教学影音记录。

4.10.3  考核评估资料有:学员考评结果(含考卷) 、学员相关证书的发放编号(提供平台查询) 和相 关评估报告。

05技能评价

5.1  岗位分类

互联网直播从业人员的岗位, 分别为直播销售员、直播培训教师、直播内容运营师、直播场控运营 师、直播品控师和直播客服等。

5.1.1  直播销售员

主要负责互联网直播流程中的商品介绍及展示、试用测试、在线互动、优惠活动介绍的工作人员。5.1.2 直播培训师对互联网直播行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平台规则、各直播行业各岗位人才培训的工作人员。

5.1.3  直播内容运营师

对互联网直播进行直播前后的优惠政策提炼、优惠活动策划、产品卖点直播话术梳理、直播关键数 据总结等相关内容类策划的工作人员。

5.1.4  直播场控运营师

在互联网直播前与直播中,负责对直播间的视觉、道具、设备的准备及调试,以及在直播过程中的 中控台的操作、红包发放、产品上架、抽奖设置等直播运营的工作人员。

3)  GB/T 19025 标准中的“培训提供者”,在本标准中,统称为“培训师”。

5.1.5  直播品控师

对互联网直播商品的招商选品、样品商品的更新管理,以及对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5.1.6  直播客服对互联网直播的全过程, 负责互动答疑和配合主播进行售后发货等环节的工作人员。

5.2  职业素质要求

直播从业人员在进行直播服务过程中,就具备知政治、懂网络、敢担当、善创新的基本素质,其要 求包括但不于:

a)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解直播行业的社会功能及价值;

b) 具备熟知直播平台规范、对直播商品质量评估、 掌握及应急预案相关知识与能力;

c) 具备直播商品及活动策划组织、沟通协调能力以及责任使命感;

d) 遵循相关直播间流程管理、各类直播岗位专项工作的管理制度;

e) 不断创新服务管理模式,弘扬网络直播主旋律, 传播网络直播正能量,推进网络诚信, 提升整 体服务质量;

f)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道德素养、政治素养。

5.3  岗位知识要求

互联网直播岗位的知识要求,应该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互联网直播岗位的知识要求

image.png

表1 直播岗位的知识要求(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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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直播岗位的知识要求(续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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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直播岗位的知识要求(续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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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技能分级

直播从业人员的各个岗位技能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等级。一般应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 别的要求。

5.5  技能等级评价方法

培训机构在对直播从业人员(学员) 的专业培训结束后, 应该针对培训学员进行职业技能的综合评价。

5.6  评价依据

技能评价依据培训人员在培训期间的各项表现、以及分别参加的初级、中级、高级别的直播培训内 容、考试成绩和实训成绩,并结合表1 给出的相关岗位技能要求,同时按照“表2 直播从业人员技能等 级划分及要求”,分别给与相应岗位的技能等级评价。

表2 直播从业人员技能等级划分及要求

image.png

表2 直播从业人员技能等级划分及要求(续)

image.png

参  考  文  献

[1]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2011]第51号)

[2]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2002]第363号)

[3] 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6]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7]  《 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

[8] GB/T 35411-2017 电子商务平台产品信息展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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