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昨日,海关总署就此前发布的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调整公告进行了解读。海关总署监管司负责人表示,认为《公告》提高了海外代购成本是混淆了物品和货物的概念,同时该负责人表示,对有些海外代购商家企图囤货,已经要求各地海关加强邮递、快件渠道进境个人物品的审核。
代购的是货物非物品
此前海关总署发布公告表示,9月1日起,对个人邮寄物品应征进口税税额在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而此前免税额为500元。此举被认为将增加海外代购成本。昨日,海关总署监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海关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对进境商品区别为货物、物品等不同监管对象,适用不同的管理要求。物品具有“非贸易性”的特征,进境后不得出售或出租。
该负责人表示:“海外代购的商品具有牟利性,它将再次进入贸易领域,所以海外代购的商品不是物品,而是货物。对于货物,无论价值多少,都要照章纳税,这是一贯的。《公告》再次明确‘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一些人认为,《公告》的实施将提高海外代购的成本,我认为这是混淆了物品和货物的概念。”
货物变成物品隐患多
上述负责人还表示,调整进口税起征点是由客观形势的变化决定的,兼顾了对个人邮递物品的照顾和对违法走私活动打击的需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大部分进境邮件不再是亲友间馈赠的物品,海关当初制定的优惠政策对照顾侨眷需求的作用已经弱化;进出境邮件的性质已向交易性质的商品为主转变。”该负责人表示,“特别是最近一段时间,网购、邮购、海外代购等业务发展迅速。从实际监管的情况中发现,一些不法分子企图将所经营的进口货物拆分成多票,伪报为个人物品,利用个人物品免税额优惠规定,通过邮递、快件渠道进境,逃避监管。这种违法行为不仅造成国家税收流失,也逃避了国家对进口货物的管制,使相关商品在缺乏安全、卫生和质量把关的情况下流入国内市场,消费者无法获得应有的保障。”
审核加强囤货要小心
对于一些海外代购商家打算近期囤货,该负责人表示,已经要求各地海关加强邮递、快件渠道进境个人物品的审核,严格区别亲友间馈赠个人物品和商业性邮件,其中对商业性邮件一律要求按照货物办理进口手续。(天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