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7月10日至12日,由部电子商务司聂林海副巡视员率领的商务部电子商务考察团访德,对德国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调研。部电子商务中心张大明副主任随团来访。访德期间,代表团拜访了德国联邦经济部和德国互联网经济协会(ECO协会)相关负责人。孟繁壮公参陪同参加上述活动。
11日,代表团拜会德经济部信息通讯及邮政政策司媒体法律事务负责人玛斯女士。聂林海副巡视员介绍了近年来中国电子商务领域的快速发展情况以及发展中遇到的一些新问题。聂林海表示,德国电子商务发展起步早,积累了很多有益的管理经验,值得中方学习和借鉴,希望双方能够加强沟通与交流,探讨合作。玛斯处长介绍说,2011年,德电子商务市场规模达到约7800亿欧元,其中网络零售约占217亿欧元,并仍在快速发展;德国物流体系发达,配送十分便利;消费者能方便退换商品;德国拥有十分完善的传统法律体系和细则;德国十分重视个人数据信息的保护;网上零售企业可以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获得质量标准认证。
在拜访德国互联网经济协会(ECO)时,该会政策部主任塞福特女士介绍了德国电子商务的基础设施和发展现状。
德国网民比例约为85%,其中的约60%的德国网民至少每2个月内进行网络购物1次,一般地区网络带宽达到16Mb/s,预期2015年达到50Mb/s)。德国《民法典》(该法1900年生效,于2002年加入了有关规范网络销售等特殊营销形式的第312条)、2000年欧盟《电子商务指令》、2000年德国《远程销售法》、2007年德国《电信媒体法》以及将于2012年8月份公布的《按钮解决措施》(即商家在网店中各种操作按钮上必须明确标志出:“是否需要付款”)。成为规范欧盟和德国电子商务产业的主要法律框架。塞表示,德国政经各业也在密切关注着中国电子商务产业的发展,愿与中国商务部等有关部门保持沟通与联系,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