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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预警】网购的广告或图片可作为维权证据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07日 08:27:53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昨日,由长春市政府民生工作办公室、长春市信息中心主办,长春民生网、城市晚报承办的“长春民生直播间”如期举行。本期民生直播间邀请到了长春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钟萍,就网购投诉等问题与广大网友进行交流互动。

  钟萍表示,网购在近两年成为消费者投诉的一个热点。昨日有网友问:如果商家、消费者、淘宝平台之间付款方式7天约定过了之后,那国家规定的网络消费产品保质期怎么来维权?钟萍表示,如果作为消费者没有任何问题,那么把钱款打到销售商的账户当中即可。但是对于商品出现的问题,它应该按照国家的规定来进行“三包”以及相关方面的保护。

  对于网友“广告和图片能不能成为维权证据”的问题,钟萍表示,有的广告和图片可以用来维权,“比如说网购服装,它本来广告图片是带帽子的,但是给你的商品不带帽子,那么从图片上实际上是有证据的。”钟萍表示。(来源:《城市快报》 文/姜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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