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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改革通关监管模式 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试点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24日 14:14:55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谈到对外开放时,明确指出要“扩大跨境电子商务试点”。海关总署正在发挥电子商务全程数据留痕、可追溯的特性,创新理念和方法,改革通关监管模式,加快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试点。

  从2012年2月开始,跨境电子商务在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等地开展试点。出口方面,通过“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管理模式,解决电商出口退税、结汇问题。截至3月3日,出口业务已在杭州、郑州、广州、重庆等地开展,累计验放出口清单21万份,归并形成出口报关单1359票,价值约2200万元。

  进口方面,海关充分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和政策优势,建立网购保税进口模式,便利国内消费者购买国外优质商品。建立直购进口模式,打造阳光跨境直购渠道。截至3月3日,进口业务已在上海、重庆、杭州、郑州、宁波等城市开展,累计验放进口包裹约2.4万票,货值852万元。

  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张广志表示,下一步,海关总署将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加大力度推动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工作。目前,各地对进口试点的呼声很高,希望开展进口试点。海关总署将会同有关部委,加紧总结评估。同时,还将加大科技支持和保障,加快推动电子口岸平台与电商企业、相关政府部门的联网信息共享。(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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